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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简介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的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深国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广东省金融办”)、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合作,在自贸区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中心——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简称“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共同营造自贸区的金融开放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的宗旨和职能
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充分利用自贸区深化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的契机,突出和强化金融及资本市场仲裁服务的特色,致力于在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以仲裁为主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
二、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的性质
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作为广东省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和深国仲在自贸区合作设立的解决金融及资本市场纠纷的工作平台,在广东省金融办的指导和前海管理局的协调下,由深国仲负责日常专业化运作,以充分利用深国仲三十多年来积累的国际公信力以及在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仲裁方面的丰富经验。
三、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专家委员会
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的战略决策、业务规划与合作协调。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原广东省副省长宋海教授出任,委员包括最高院、证监会、深交所、著名金融集团法务高管、知名学者等境内外金融界、法律界专业人士等十余人组成。
四、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的主要业务创新
深国仲在业务规则方面突出专业化、行业化,推出《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对仲裁费用、审理期限等程序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提请仲裁时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