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什么要成立调解中心?

    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深国仲”)支持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这种“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式,被国内外仲裁法律界称为“东方经验”。

    基于这种仲裁程序内的调解实践,为了满足法律界、工商界和广大当事人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国仲所适用的仲裁规则,深国仲200812月成立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鼓励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之前或之外进行和解,并通过与仲裁规则的有效衔接,帮助当事人以更和谐、更快速、更有效、更节省的方式解决各种国内外商事争议。

    二、什么样的纠纷可以提交至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包括侵权纠纷在内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提交至深国仲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三、如何促成当事人既快速解决纠纷,又维持合作关系?

    区别于诉讼和仲裁,深国仲调解中心的调解机制,以当事人自愿为基本前提,尽可能减少对抗,以和谐的方式、共赢的结果解决争议。

    当事人之间往往都有商业合作的经验,分歧也并非完全不可调和,但是如果久拖不决,矛盾愈深,或者直接诉诸诉讼或仲裁,形成对抗,都可能从根本上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出现分歧,及时交由权威机构和专家居中调解,能有效地促成当事人友好地沟通与协商,化干戈为玉帛。

    深国仲调解中心以仲裁公正性、权威性为依托,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搭建起友好沟通、合理妥协的新桥梁:调解专家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

    对于合同纠纷,在调解专家的斡旋下,各方当事人消除误解,自愿妥协,达成和解,化解矛盾,避免两败俱伤,有助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侵权纠纷,通过调解,定纷止争,减少损失,当事人之间甚至可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四、调解成功后,假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该怎么办?

    一般的调解,确实解决不了和解内容的强制执行效力问题。但是,在深国仲调解中心,不必有这种担心,因为,根据深国仲仲裁规则的规定和深国仲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中的“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深国仲依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迅速作出仲裁裁决,使调解结果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61个《纽约公约》成员国(截至20191216日)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五、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否快捷?

    快速解决纠纷是深国仲调解中心调解机制的一大特色。深国仲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规定的调解程序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期限;如当事人无特别约定,调解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当事人需要请求深国仲赋予调解结果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深国仲根据和解协议书的内容,通常一个星期内就可以作出和解裁决。

    六、调解过程和结果能够保密吗?

    保密是深国仲仲裁的特点,同样也是调解的特色。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深国仲调解中心的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专家、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调解过程的人员对于调解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这可以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内情和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声誉。

    七、通过调解中心解决纠纷,费用如何?

    深国仲调解中心致力于协助当事人低成本解决商事纠纷,主要在四个环节帮助当事人大大节省费用:其一,预缴的调解收费标准大大低于同一纠纷诉讼或仲裁的收费标准;其二,如果调解不成功,只收取日常管理费及调解专家报酬等实际开支费用,预缴的调解费余额返还当事人;其三,如果调解成功,由于和解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当事人若自愿履行,既可省却仲裁或诉讼费用,也可省却申请执行的费用;其四,当事人若请求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根据深国仲规定减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可节省50%-75%

    八、申请调解需要事先达成协议吗?

    与仲裁不同,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事先存在调解协议,均可向深国仲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九、如何办理调解申请手续?

    手续很简单。一是提交调解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深国仲调解中心会征询其他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二是预缴调解费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按照深国仲调解中心的缴费通知预缴调解费用。这些手续完备之日始,调解程序正式启动。

    有关调解的格式文书,请在深国仲官网(www.scia.com.cn)“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调解文书”页面下载。

    十、如何确定调解专家?

    深国仲调解中心严格选拔法律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入选《调解专家名册》,高度重视调解专家的公信力、公益心、专业素质、调解能力和职业操守,持续地实施调解专家培训计划,确保良好的专业水平,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

    《调解专家名册》载明调解专家的专长,当事人可以从其中共同选定一名其认为有利于解决纠纷的调解专家。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深国仲调解中心指定。

    十一、当事人可以在名册之外选定调解专家吗?

    可以。根据调解规则,当事人也可以在名册之外共同选定调解专家,但应征得深国仲调解中心的确认。调解专家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两名,也可以是三名,由当事人共同约定。

    十二、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调解吗?

    如果有当事人的必要授权,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案情复杂的纠纷,有代理律师的参与,可能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

    十三、当事人可否将其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直接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

    可以。根据深国仲的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凭仲裁协议和其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向深国仲申请依照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深国仲将依据仲裁规则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依法进行审理并迅速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