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促进
Negotiation promotion
谈判促进中心简介
《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明确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可以采取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纠纷解决业务。
2016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总结三十多年来成功处理的大量涉土地房地产类纠纷经验的基础上,正式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中心”(下称“谈判促进中心”),专门履行谈判促进职责。
谈判是双方或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广义而言,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都可以视作谈判。在谈判促进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经验丰富的专家主持谈判促进程序。谈判专家作为超脱于利益相关者的中立第三方,能够从谈判程序方面发挥多种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多赢。
谈判促进这一创新得到了境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国际著名仲裁杂志《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 GAR)专门以“谈判促进规则在中国深圳诞生”为题作了专题报道。
谈判促进中心可以受理的争议或谈判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等改建活动、棚户区改造、公司治理、债务重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所涉及的争议或谈判事项。谈判促进中心聘请行业优秀专家组建专家库,制定谈判促进规则,通过谈判促进的方式,以中立、独立、权威第三方的身份协助各参与方开展谈判工作,通过专业高效的谈判促进,帮助各参与方尽快达成谈判结果。同时,为使谈判结果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鼓励当事人将谈判结果提交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