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  >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新聘117名调解员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新聘117名调解员

    发布时间:2022-09-02 18:00:36

    8月26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向新一届调解员颁发聘书,117名调解员主要来自境内外证券、基金、期货等领域。深圳证券调解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王波、副理事长安欣等为新聘调解员颁发聘书。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处处长、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秘书长何音,深圳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处长郑坤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唐国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郭兵杰等为新一届调解员就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了业务培训。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郑锋在聘书颁发仪式上致辞,充分肯定了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在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创新实践。

    深圳证券调解中心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深圳证监局共同推动,创建于2013年,理事单位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资本市场学院、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及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证券调解中心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争议解决机构,首创“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九年来,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在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的带领下,以专业、高效、和谐、低成本的方式化解了资本市场矛盾纠纷6,455宗,覆盖中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区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发挥“四位一体”机制的作用,落实中央赋予深圳的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6月决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202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的指导下,在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调解中心、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的支持下,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揭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