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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2025年《仲裁规则》3月31日起施行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2025年《仲裁规则》3月3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1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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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董事局审议通过,2025年《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下称2025年《仲裁规则》)3月31日起施行。
    2025年《仲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为更新后的快速程序,包括新增独立的《快速程序规则》,在提升仲裁程序效率同时,确保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更好地满足市场上对高效、公正、成本效益更高的仲裁需求。
    2025年《仲裁规则》基于《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3年版)制定,吸纳了《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年修订版)进行仲裁的建议》(2013版)以及现代国际仲裁规则的最新发展。对《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3年版)作出修正的条文均列明于本2025年《仲裁规则》附件6“规则说明”部分。
    2025年3月31日或之后受理之案件,适用2025年《仲裁规则》。在此之前受理的案件,或经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仍沿用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22年《仲裁规则》)。
    自2025年3月31日起,适用《仲裁规则》第23A条及附件5《快速程序规则》之案件争议金额上限为港币二千五百万元整。
    适用其他币种的案件,其争议金额换算应按仲裁通知提交之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