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
2025-11-04 19:36:47
活动报名|公司债券REITs合规与争议解决研讨会
2025年社科大与深国仲合作课程“海商法(理论与实务)”网上报名进行中(附报名入口)
2025-11-01 11:31:21
第二届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在新疆喀什举行 以法治合作推动“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建设
中国-中亚南亚法治论坛十四国代表走进深国仲喀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