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
2025-12-25 23:01:00
《中国国际仲裁评论》(2025年卷·总第七卷)出版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Neil Kaplan到访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5-12-23 15:31:00
衍生品前沿问题与争议解决研讨会在深圳前海国际仲裁大厦举办
2025-12-22 11:47:00
深国仲完善调仲对接“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