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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方式有哪些?
庭审方式一般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SCIA仲裁规则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询问式或者辩论式或其他约定的审理方式。
是否必须开庭?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
不是。根据SCIA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普通程序下,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在简易程序下,仲裁庭可以决定是否进行书面审理。
仲裁庭能否主动调查?
能。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搜集证据。但调查的情况及搜集的证据应当向双方当事披露并给予双方发表意见的机会。
若一方当事人未出席庭审怎么办?
根据SCIA仲裁规则第三十九的规定,申请人在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被申请人在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继续仲裁程序;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寄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文书如果被邮局退回,怎么办?
如果不是因被申请人拒收该邮件而被退回,申请人应当尽一切可能提供被申请人的其他地址。如果仍不能找到其他地址,仲裁机构以能提供投递记录的方式投递至被申请人的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惯常居住地或通讯地址,即应视为已经送达。
什么是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纠纷案件作出裁判的法律文书。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守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什么是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仲裁裁决分为几种类型?
从广义角度,仲裁裁决可分为普通裁决、和解裁决与撤案决定三种;从仲裁员意见角度,可分为仲裁庭全体意见裁决、仲裁庭多数意见裁决和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如果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请求经仲裁庭同意时,仲裁庭可以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任何一方不履行中间裁决,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也不影响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多长时间可以作出仲裁裁决?
对于国际、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对于中国内地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对于简易程序案件,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但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仲裁裁决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
什么是多数仲裁员意见裁决和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其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多数仲裁员意见裁决和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与全体仲裁员意见裁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如何确定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有什么救济措施吗?
中国《仲裁法》在确定仲裁一裁终局的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仲裁的两种监督方式,当事人在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时依法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依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对受理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了规定,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
应向何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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