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刘贵祥:在第六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上的主题致辞
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主办的第六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研讨会于2016年9月10日在中国“创新之都”深圳召开。境内外300多家企业的高管和法务负责人与各级法院法官、仲裁员、调解专家、高校学者、专业律师及政府决策、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共约500人,围绕互联网背景下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深入展开探讨。
论坛开幕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在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为本届论坛致开幕辞,实录如下:
尊敬的沈四宝先生,各位来宾、朋友:
大家好!
很高兴和各位嘉宾、专业人士相聚在一年一度的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相聚在创新之城深圳,共同探讨互联网时代法律创新这一热门话题。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预祝今年的论坛取得圆满成功。今天,恰逢教师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创新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天这样一个以创新为主题的论坛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沈四宝等各位老师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论坛安排我作主题致辞,我主要谈以下几点想法。
第一,本次论坛的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闭幕的G20杭州峰会上指出,创新是从根本上打开增长之锁的钥匙,中国将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释放更强增长动力。本次论坛的主题确定为“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旨在研讨互联网时代有关企业转型和法律创新的对策,是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响应和落实,非常有意义。我们知道,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商业模式发生变革,大量的交易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手段进行,因这些交易而发生的纠纷案件也必然带有很多新的特点。不管是在司法审判还是在仲裁工作中,裁判者在审理这些新类型案件时,都可能会面临规则不明、相关裁判经验匮乏、社会关注度高等挑战。加强对这些新类型交易模式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通过本次论坛,我们能够了解到来自行业最前沿的探索和需求,听到来自企业法律实务界的真实声音,这些对于我们裁判案件以及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均将起到有益的参考作用。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最高法院杨临萍庭长、钱晓晨副主任、刘敬东副庭长、吴景丽法官等还将分别做专题发言、主持和点评,我想这也有助于企业法律实务界了解最高法院关于新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水本无华,相荡而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发灵光”,我相信,这种沟通互动会为各自的工作注入源头活水,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出法律人更多的智慧与力量!
第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该如何迎接互联网时代?
当前,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全民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机关部门,都应积极适应这一时代洪流,更新理念,调整思路,抓住机遇,向信息化要动力,不断实现创新发展。据我所知,当前我国已有不少仲裁机构在探索与互联网、信息化的结合路径,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推行网络仲裁,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自2007年就开始探索通过网络调解及网络仲裁来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目前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仲裁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或移动终端获得网络仲裁的“一条龙”服务,咨询、立案、缴费、提交材料、选定仲裁员、交换证据、开庭、查询、送达仲裁裁决等,均可在网上完成。此外,深圳国际仲裁院还在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到商事仲裁当中,以更好地为仲裁员、仲裁秘书和仲裁当事人提供服务。
最高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设“智慧法院”。现阶段,最高法院狠抓《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家熟悉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公开平台,远程申诉信访,还有近期开始的庭审互联网直播等,都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而且提高了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进行监督。同时,法院内部加强全国法院四级专网建设,互联互通,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了功能强大的办公和管理平台,有效地服务了法官办案,并为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等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得益于信息化建设的成就,第一巡回法庭虽然地处深圳,但能与最高法院总部共用同一个办公平台和办案平台,在办案程序、工作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与总部完全一致,文件瞬时流转,没有任何时空阻隔;在服务当事人、提高公开透明度方面,也与总部完全一致。
我最近几年均在分管执行工作,这里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今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们越来越坚信,执行信息化是破解执行难的必由之路。我们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国主要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对2309家协助执行部门13类信息进行查询,包括人民银行的开户行信息、银行的存款信息、公安部的车辆信息和出入境证件信息、农业部的渔船信息、交通部的船舶信息、工商总局的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和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监会的证券信息、支付宝的账户财产信息等等,有效解决了查人找物难这一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问题。我们实行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的联合惩戒系统,共推出了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八大类55项惩戒措施,涉及30多个重点领域。现在当“老赖”的成本越来越高,其不仅在“黑名单”中向全社会亮相,而且在很多方面受到了限制,例如大家熟悉的不允许乘坐飞机、高铁,不允许住宿星级宾馆、旅游等,还包括在银行贷款、政府工程项目投标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有效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我们建立并全面推开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今后,所有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37个关键节点、92个业务节点均要在该平台上办理,全程留痕,全程置于上级法院的监督之下,而且,办案关键节点信息还要自动向当事人推送,办理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使执行权运行在阳光下,接受各方监督。这个平台将会有力消除执行案件底数不清、在程序外循环的问题,也将有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当然,执行信息化还包括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远程执行指挥系统、案款管理系统等等,所有这些信息化手段,都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撑。
第三,应大力推进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相关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近期还发布了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关思路、目标和要求。我们认为,完善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是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现实需要,也是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要加强各个纠纷解决主体间的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就法院而言,在坚持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对于非诉讼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等,也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法或依当事人申请做好协议备案、司法确认、制作调解书、作出相关裁定等工作,并积极发展法院附设ADR,建立完善法院特邀调解制度。就仲裁机构而言,也可以结合各自职能优势,探索建立与其他纠纷解决主体紧密结合的争议解决联动平台。我们关注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自2007年以来就在积极探索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强化仲裁与调解的衔接,妥善解决了包括广交会进出口贸易纠纷等一系列民商事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工商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6月,最高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将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合作设立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确定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类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创新,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与支持。
最后,再次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