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萍:资本市场需要法治的有力佑护
编者按:2014年12月6日,华南企业法律论坛2014年年会暨“中国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大楼召开。研讨会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四庭、执行局,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和前海管理局是本次研讨会的特别支持机构。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和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为研讨会协办机构。参加会议的代表共500余人。来自22个省份46个城市的200多家上市公司高管,以及近300名境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高管,与各级法院法官、仲裁员、调解专家及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共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
本届年会聚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热点法律问题”和“互联网金融前沿法律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女士发表了开幕辞,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更需要法治的有力佑护”。
深圳证券交易所宋丽萍总经理:
尊敬的梁定邦先生、黎学玲先生、罗东川庭长、郭晓文理事长,各位上市公司代表,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深交所作为特别支持机构,能与华南国仲一起举办本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东风下,大家共同探讨资本市场法治的热点话题,借此机会,我代表深交所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四中全会的决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依法治国都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华南国仲此次举办的研讨会,也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更需要法治的有力佑护。产权明晰是市场化的前提,要求用法律来明确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交换关系和竞争关系;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法律、规则、契约和诚信加以保障。这些决定了资本市场是探索“良法善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天然试验田”。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对资本市场而言,更是如此。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至少面临如下三项挑战:
首先,资本市场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衔接,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准确反映和体现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做出顶层设计与安排,任务十分艰巨。第二,四中全会《决定》对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监管转型的新背景下,如何放松管制,转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互协调,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手段,是证券监管系统面临的巨大挑战。第三,《决定》加强了司法监督与审查的力度,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自律监管的法治化程度和专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证券交易所既是市场的组织者又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深交所一直致力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致力于优化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高效有公信力的多元化交易服务平台,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向境外市场尤其是香港市场学到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扎扎实实地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市场组织、监管和服务的各个环节:
一、不断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在这过程中,深入推进科学立规、民主立规、开门立规。这方面,我们做得还是不够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参与主体参与规则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大力提高规则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这样制定出来的规则执行起来效率比较高,质量有所保证。
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好一线监管。我们会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逐渐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强化公司自治和中介监督。下一步深交所将结合证券法修改进程,在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停牌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披露效率,来适应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境内外市场互通的需要,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大家也可以看到沪港通之后,两地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因为投资者结构、素质的因素有所区别,这对我们的监管造成一定的挑战。
三、大力推进严格、公正、规范的自律监管执法。近年,我们对交易所的审核登记事项进行了清理,为规则建设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四、着力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素养,加强法治学习。深交所有80多名法律专业员工,专门成立了法律协会。我们通过不断学习,来加强法治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大力推动资本市场法治环境的优化。应进一步发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渠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在深圳证监局焦津洪局长的大力倡导、推动、组织下,证监局、华南国仲和深交所等机构紧密合作,迅速建立起来的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我很高兴地了解到,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自2013年9月成立以来,已经正式受理案件87宗,其中涉及上市公司案件77宗,除了法院委托调解的71宗案件暂时转为法院审理外,已结案案件16宗,调解成功15宗,调解成功率高达94%。刚才刘晓春副理事长也介绍到,就在三天前调解中心针对一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首次实现了现场调解和远程调解的成功结合,这也是调解中心立足深圳,向辐射全国迈开了成功的第一步,这一成功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将在山东等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复制、拓展,所以有兴趣的上市公司代表在会议期间可以向调解中心了解相关经验做法。我也希望这种专业、公平、有效的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能够为各家上市公司提供替代化的争端解决途径。
最后,再次感谢华南国仲搭建的华南企业法律论坛这个平台,让境内外各界朋友共同探讨、交流、分享、传播资本市场法治创新的理念,我们希望能同在座的各位专家一起,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进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后如果大家愿意的话,就年年在这里召开论坛会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