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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缔约国名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缔约国名单

    (截止2004年12月28日)

    国名
    签署日期
    批准、加入( a )、承认( AA )、接受( A )继承( d )日期
    生效日期
    阿根廷 1 /
    .
    1983年7月19日a
    1988年1月1日
    澳大利亚
    .
    1988年3月17日a
    1989年4月1日
    奥地利
    1980年4月11日
    1987年12月29日
    1989年1月1日
    白俄罗斯 1 /
    .
    1989年10月9日a
    1990年11月1日
    比利时
    .
    1996年10月31日a
    1997年11月1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1994年1月12日d
    1992年3月6日
    保加利亚
    .
    1990年7月9日a
    1991年8月1日
    布隆迪
    .
    1998年9月4日a
    1999年10月1日
    加拿大 2 /
    .
    1991年4月23日a
    1992年5月1日
    智利 1 /
    1980年4月11日
    1990年2月7日
    1991年3月1日
    中国 3 /
    1981年9月30日
    1986年12月11日AA
    1988年1月1日
    哥伦比亚
    2001年7月10日a
    2002年8月1日
    克罗地亚 d /
    .
    1998年6月8日d
    1991年10月8日
    古巴
    .
    1994年11月2日a
    1995年12月1日
    捷克共和国 a / 7 /
    .
    1993年9月30日d
    1993年1月1日
    丹麦 4 /
    1981年5月26日
    1989年2月14日
    1990年3月1日
    厄瓜多尔
    .
    1992年1月27日a
    1993年2月1日
    埃及
    .
    1982年12月6日a
    1988年1月1日
    爱沙尼亚 1 /
    .
    1993年9月20日a
    1994年10月1日
    芬兰 4 /
    1981年5月26日
    1987年12月15日
    1989年1月1日
    法国
    1981年8月27日
    1982年8月6日AA
    1988年1月1日
    加蓬
     
    2004年12月15日a
    2006年1月1日
    格鲁吉亚
    .
    1994年8月16日a
    1995年9月1日
    德国 b / 5 /
    1981年5月26日
    1989年12月21日
    1991年1月1日
    加纳
    1980年4月11日
    .
    .
    希腊
    .
    1998年1月12日a
    1999年2月1日
    几内亚
    .
    1991年1月23日a
    1992年2月1日
    洪都拉斯
    .
    2002年10月10日a
    2003年11月1日
    匈牙利 1 / 6 /
    1980年4月11日
    1983年6月16日
    1988年1月1日
    冰岛 4 /
     
    2001年5月10日a
    2002年6月1日
    伊拉克
    .
    1990年3月5日a
    1991年4月1日
    以色列
    .
    2002年1月22日a
    2003年2月1日
    意大利
    1981年9月30日
    1986年12月11日
    1988年1月1日
    吉尔吉斯斯坦
    .
    1999年5月11日a
    2000年6月1日
    拉脱维亚 1 /
    .
    31 July 1997年7月31日a
    1998年8月1日
    莱索托
    1981年6月18日
    1981年6月18日
    1988年1月1日
    立陶宛 1 /
    .
    1995年1月18日a
    1996年2月1日
    卢森堡
    .
    1997年1月30日a
    1998年2月1日
    毛里塔尼亚
    .
    1999年8月20日a
    2000年9月1日
    墨西哥
    .
    1987年12月29日a
    1989年1月1日
    蒙古
    .
    1997年12月31日a
    1999年1月1日
    荷兰
    1981年5月29日
    1990年12月13日A
    1992年1月1日
    新西兰
    .
    1994年9月22日a
    1995年10月1日
    挪威 4 /
    1981年5月26日
    1988年7月20日
    1989年8月1日
    秘鲁
    .
    1999年3月25日a
    2000年4月1日
    波兰
    1981年9月28日
    1995年5月19日
    1996年6月1日
    韩国
     
    2004年2月17日a
    2005年3月1日
    摩尔多瓦共和国
    .
    1994年10月13日a
    1995年11月1日
    罗马尼亚
    .
    1991年5月22日a
    1992年6月1日
    俄罗斯联邦 c / 1 /
    .
    1990年8月16日a
    1991年9月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7 /
    .
    2000年9月12日a
    2001年10月1日
    塞尔维亚及黑山 e /
    .
    2001年3月12日d
    1992年4月27日
    新加坡 7 /
    1980年4月11日
    1995年2月16日
    1996年3月1日
    斯洛伐克 a / 7 /
    .
    1993年5月28日d
    1993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
    .
    1994年1月7日d
    1991年6月25日
    西班牙
    .
    1990年7月24日a
    1991年8月1日
    瑞典 4 /
    1981年5月26日
    1987年12日15日
    1989年1月1日
    瑞士
    .
    1990年2月21日a
    1991年3月1日
    叙利亚共和国
    .
    1982年10月19日a
    1988年1月1日
    乌干达
    .
    1992年2月12日a
    1993年3月1日
    乌克兰 1 /
    .
    1990年1月3日a
    1991年2月1日
    美国 7 /
    1981年8月31日
    1986年12月11日
    1988年1月1日
    乌拉圭
    .
    1999年1月25日a
    2000年2月1日
    乌兹别克斯坦
    .
    1996年11月27日a
    1997年12月1日
    委内瑞拉
    1981年9月28日
    .
    .
    赞比亚
    .
    1986年6月6日a
    1988年1月1日

    缔约国: 64个
    a/ 前捷克斯洛伐克于1981年9月1日签署公约,于1990年3月5日交存批准文书。公约于1991年4月1日对前捷克斯洛伐克生效。斯洛伐克于1993年5月28日,捷克共和国于1993年9月30日分别交存了继承公约的文书,均自国家继承之日1993年1月1日起生效。
    b/ 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981年8月13日签署公约,于1989年2月23日批准。公约于1990年3月1日对其生效。
    c/ 俄罗斯联邦自1991年12月24日起接替前苏联继续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并自该日起全权负责前苏联依照《联合国宪章》和交存秘书长的多边条约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的所有义务。
    d/ 对于公约的继承,克罗地亚共和国决定,根据1991年6月25日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主权独立的宪法决定和1991年10月8日克罗地亚议会的决定,并由于对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中克罗地亚共和国领土的继承,应视为自1991年10月8日起成为公约的成员国。自该日起克罗地亚共和国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脱离了所有的宪法和法律联系,承担了它的国际义务。
    e/  前南斯拉夫分别于1980年4月11日签署和1985年3月27日批准公约。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于2001年3月12日作出如下有效声明:“公约自1992年4月27日国家继承之日对南斯拉夫生效。”
    声明和保留
    1/  该国政府声明,根据公约第十二条和第九十六条,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中,凡允许通过协议形式签订销售合同或进行修改或终止,或以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方式提出要约、承诺或作出意思表示的任何规定,在当事人在其本国境内设立了营业地点的情况下将不适用。
    2/ 加拿大政府在加入时声明,根据公约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约同时适用于艾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马尼托巴、新不伦瑞克、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新斯科舍、安大略、爱德华太子岛和西北地区。(加拿大政府在加入时声明,根据公约第九十五条,就不列颠哥伦比亚而言,不受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约束。在一份于1992年7月31日收到的通知中,加拿大政府撤回了该声明。)在一份于1992年4月9日收到的声明中,加拿大政府又将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魁北克和萨斯喀彻温。在一份于1992年6月29日收到的通知中,加拿大政府将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育空地区。在一份于2003年6月18日收到的通知中,加拿大政府将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努那瓦特地区。
    3/中国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声明,它不受第一条第(1)款(b)项和第十一条的约束,也不受公约内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4/ 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政府在批准公约时根据第九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声明,它们不受公约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的约束。根据第九十四条第(1)款和第九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声明,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点设立在丹麦、芬兰、瑞典、冰岛或挪威的当事人的销售合同。在一份于2003年3月12日生效的通知中,冰岛政府声明,根据第九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在丹麦、芬兰、冰岛、挪威或瑞典设立了营业地点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或这些合同的订立。
    5/ 德国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声明,对于已经声明不适用第一条第(1)款(b)项的任何国家,德国也不适用第一条第(1)款(b)项。
    6/ 匈牙利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声明,其认为经济互助委员会各成员国组织之间的交货一般条件应受公约第九十条规定的约束。
    7/  该国政府声明,其不受第一条第(1)款(b)项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