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三)
发布时间:2020-02-15 15:08:24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深圳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院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和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本院已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但暂停现场办公,此期间深交所办公区、中民时代广场办公区暂时关闭。恢复现场办公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通过工作人员电话、电子邮箱联系网上立案、远程开庭等事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