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恢复现场立案和开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09:49:26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深圳市针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的要求,有序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自2020年6月1日起恢复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接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立案
自2020年6月1日起恢复现场立案。凡需要到现场立案的应提前预约:登录本院官网“立案与查询-仲裁申请-在线预约”填写并保存完整的预约信息后选择“预约日期及时段”,生成预约号,并严格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达现场立案。
本院建议当事人优先采用网上申请并邮寄资料的方式立案。
二、关于开庭
本院自2020年6月1日起全面恢复现场开庭,具体注意事项请留意开庭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现场立案或开庭前,请提前一日通过微信登陆“i深圳”小程序进行自主信息申报,以及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生成疫情防控行程卡,现场需填写签署《疫情防控个人情况申报表》后,凭“i深圳”绿色申报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绿色行程卡进入(小程序二维码附后)。
(二)进入本院办公区域后,请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根据工作人员引导分开进入立案区域或仲裁庭,分开就座,避免人员聚集。
(三)同一案件现场立案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最多2名,现场开庭的每一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最多2名。
(四)自2020年6月1日起,本院在疫情期间出台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共同应对疫情减免部分案件仲裁费的特别决定》等决定、通知同时废止。本院将继续研究并推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有关收费优惠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多谢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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