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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石松:我最喜欢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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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石松:我最喜欢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发布时间:2021-01-06 09:45:10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石松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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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石松先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最喜欢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谢石松



    我最喜欢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


    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一次亲密接触,是我在武汉大学攻读国际私法专业硕士学位期间。1987年夏天,我到深圳经济特区进行硕士毕业论文《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研究》(其中第五章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调研时,当时在深圳重点调研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即深圳国际仲裁院最初的机构名称);与其第二次亲密接触,是1999年11月正式作为仲裁员开始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即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第二个机构名称)接办仲裁案件;与其第三次亲密接触,是2008年1月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始参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即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第三个机构名称)的专家咨询工作;与其第四次亲密接触,是经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时使用的第四个机构名称)理事会聘请,于2012年12月正式成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并开始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仲裁员接办仲裁案件和参与专家咨询工作。


    国际商事仲裁法一直是我法律学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如除1988年6月硕士毕业论文有涉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外,1989年9月独立完成的我导师韩德培教授主编的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国际私法》一书第五编程序法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5章的内容(虽然该书因为其他一些作者未能及时完成书稿而最终未能公开出版,但由我独立撰写的第五编打印稿,作为内部资料保存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资料室);1990年5月与我的老师李双元教授合作出版的《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一书第五编国际商事仲裁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问题、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1995年9月开始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1996年6月独立出版的《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解决程序》一书上编为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解决程序;1999年9月由黄进教授主编出版的司法部“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私法》第4编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中(由我独立撰写)包含有国际商事仲裁一章的内容;2003年2月主编出版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商事仲裁法学》一书。因为这些学习、教学、研究与实务工作的需要,自我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开始,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就特别关注,特别是1991年博士毕业到中山大学法学院工作以后,基于地缘关系,对深圳经济特区特别关注,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商事仲裁更是积极参与。


    关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三十多年,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直接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工作二十多年,首先最喜欢她的服务精神。之所以喜欢她的服务精神,是因为我一直以为,审理和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和商事仲裁机构,一方面是享有裁判权的司法审判机构和准司法审判机构,另一方面又都是帮民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处理民商事纠纷的服务机构,而从服务机构这一角度来说,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表现不管是相对于人民法院,还是相对于其他仲裁机构,都是最好的。我没有以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到过深圳国际仲裁院(虽然在我持有律师执照期间,有一些当事人想请我代理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案件,但因为我只想以纯粹的仲裁员身份出现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而婉拒了),但我想,一个仲裁员的认识和感受,应该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在我亲密接触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从肖志明主任、郭晓文秘书长,到郭晓文主任、韩健秘书长、刘晓春秘书长,到刘晓春院长、王素丽和安欣等副院长;从主任、院长到秘书,到前台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曾银燕、王素丽、谢卫民、钱明强、林一飞、安欣(我大部分时间都是称呼“小林”“小安”,觉得特别亲切)等由秘书做到处长、总监、副院长,几十年如一日,一如既往地让每一位仲裁员在参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时,从接受选定或指定的那一刻开始,都能够充分享受到最专业、最及时,同时也是最好的程序服务;一如既往地让每一位仲裁员的每一次开庭,从进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门口的那一刻开始,都能够享受到比宾至如归还要好的待遇(因为回到家里真的不可能受到前台工作人员、秘书、财务人员、仲裁院领导那么发自内心的热情欢迎),没有因为时代变了、领导变了、或者她们的身份变了,也没有因为我去的次数多了,而有任何的改变。从前台工作人员一声热情洋溢的“谢老师好”,同时亲自引领到仲裁员休息兼合议室,并当即奉上一杯热茶和一盘水果或者坚果等零食;到马上就有财务人员小万(万里涛)或小谭(谭鹏鹏)来收取差旅费发票(我习惯将上次开庭的返程票据留到下次开庭时一并交给财务人员报销),而且很快就有报销金额及开庭补助送到我的手上;再到办案秘书很快就过来报告庭审前的准备情况及庭审时可能需要注意的程序问题;再到仲裁院的主任、或者秘书长、或者总监、或者处长们过来热情地打个招呼、聊上几句,真的感觉到特别的温馨和愉悦。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称呼每一位仲裁员为老师,我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称呼,我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做了10年的学生,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做了将近30年的老师,我能够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所有领导、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那里感受到我对待自己的老师和我自己的学生对待我时那样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喜欢。


    最喜欢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立、公正、创新、干净、担当、专业、高效的仲裁理念。因为我长期从事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学习、教学、研究与实务工作(我本、硕、博的专业都是国际法、国际私法,按照我导师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的国际私法理论,国际商事仲裁法属于国际私法的一部分,我同时在十几个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还因为我应该是一个完美主义者,所以,我对国际商事仲裁独立、公正、创新、干净、担当、专业、高效等的理念和优势有着特别执着的追求,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直接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工作的二十多年中,对此有着最为深刻的认识和感受。


    在这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我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边裁或者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一共参与办理过多少个案件已经不记得了,但到目前为止,不管是收取的仲裁费就多达1,650万余元人民币的案件,还是收取的仲裁费只有1万余元人民币的案件,都还没有遇到过一宗案件受到来自仲裁院领导、秘书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干预,确保了仲裁庭和仲裁员的完全独立与公正。


    关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创新方面的努力和成效,应该说不仅完全跟上了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步伐,甚至还走在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前列,这一有目共睹的事实,我就不多说了。


    至于干净和担当,在我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领导、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处的这二十多年中,我与他们的关系和我所见到的、感受到他们与其他仲裁员的关系,都是非常干净,甚至是特别纯粹的。而讲到担当,一个特别典型的案例是我曾经作为独任仲裁员办理过一系列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件,被申请人因为受到无良代理律师的蛊惑,在第一次开庭后组织了十几个彪形大汉到仲裁院闹事,声称仲裁庭在庭审中不公平,偏袒对方当事人,并要求第二次开庭,而且在第二次开庭时又组织了十几个人到仲裁院闹事。开庭当天,仲裁院不仅找了辖区内的派出所所长和警察到场保驾护航,还找了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的领导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领导到场,刘晓春秘书长亲自把我从电梯口,接到郭晓文主任的办公室,由律管处和律协的领导陪着我,郭主任和刘秘书长轮番做被申请人的工作,希望他们相信仲裁院和仲裁庭,并要求他们配合仲裁庭的庭审工作,从上午9点半一直到11点半,两位领导才终于做通了被申请人的工作,被申请人答应开庭。虽然郭主任和刘秘书长告诉我,庭审程序结束后被申请人很满意,认为仲裁庭很公平,不存在偏袒对方当事人的情形,但是,我能够感受到,在这之前,仲裁院和仲裁院的领导们承受了多大的压力。通过这个案例,我还能够感受到,到目前为止,我能够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不受任何干扰的独立办理各种仲裁案件,应该是仲裁院的领导们基于他们的担当,帮我和仲裁庭顶住了各种压力。使我深切感受到了网络上广泛流传的那句话的真实含义:从来都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说到专业和高效,在众多的仲裁机构中,我一直以为,从整体上来说,深圳国际仲裁院无疑是最专业和最高效的仲裁机构。我自认为,我在办理仲裁案件和撰写仲裁裁决书时,一直都在追求最认真、最专业、最高效的仲裁理念;而且,因为我个人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经常会在半夜11点甚至12点多,因为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而发邮件或者发微信给办案秘书;但是,我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这二十多年来所合作过的所有秘书,没有一位例外,每一位秘书在追求认真、专业、高效方面都做得不比我逊色;不管是在实体问题方面还是在程序问题方面,总是能够得到他们最专业的及时回复和及时提醒。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我最喜欢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我也一直在告诉我的学生们,希望他们好好珍惜深圳国际仲裁院给予的每年两次在广交会上的调解实习机会,好好向仲裁院的领导和秘书们学习。


    2020年5月12日于广州康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