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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敬东: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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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敬东: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一面旗帜

    发布时间:2021-01-12 18:05:16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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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敬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一面旗帜





    刘敬东



    伴随着深圳特区40年的前进步伐,深圳国际仲裁事业也历经了37年的成长,成绩斐然、成就辉煌。现如今,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中国著名乃至国际著名的商事仲裁机构,已成为深圳特区的一张亮丽的名片,为特区40年所创造的丰功伟业作出了一份独特的贡献。


    在我读研究生时,就曾聆听国际法学界的前辈多次提及深圳国际仲裁勇于创新和大胆开拓,深国仲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国际化建设在国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后,在从事国际法学研究特别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制度研究的学术生涯中,一直对深国仲不断推出的各种创新制度、规则、举措高度关注,深国仲“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令人钦佩。但真正与深国仲产生“最密切联系”,还是在我作为学者挂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之后的几年。民四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审判庭,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支持仲裁这一重要方针,更精准、科学地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与深国仲这样著名的商事仲裁机构之间开展专业性交流和业务调研自必不可少,我也曾多次陪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或与民四庭的同事们一道赴深国仲参访、调研。感受最深的是,在国际化方面,深国仲取得的成就尤为突出,已成为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一面旗帜。


    长期以来,我国的仲裁业国际化水平处于较为落后状态,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相比,国际化程度尚有不小的差距,这个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仲裁业发展的一块短板,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巨大成就不相匹配。回顾深国仲37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深国仲的有识之士深知国际化对于我国仲裁事业的重要性。自深国仲成立之日起,就将国际化作为机构发展的最高宗旨,几代人努力开拓、进取,近些年来更是不断推陈出新,在国际化道路上奋力前行。


    有两件实例令我印象最为深刻:一件就是,我们陪同最高人民法院贺荣副院长分别于2015年9月和2016年10月赴深国仲调研,期间,专门听取了深国仲刘晓春院长关于深国仲“六个国际化”(治理结构国际化、仲裁员结构国际化、业务结构国际化、仲裁裁决执行国际化、仲裁合作平台国际化和仲裁规则国际化)的工作汇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对于深国仲采取的扎实、有力举措给予高度评价,并希望深国仲能总结特区仲裁国际化的实践经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具体方案建议,深国仲很快就将详细建议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这些建议对于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的筹备工作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另一件就是,2016年年初,刘晓春院长等一行人专程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向时任庭长张勇健和我介绍关于深国仲在国内率先制定创新性程序规则的相关思路和方案,以及深国仲根植于中国国情、灵活运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临时仲裁的一些有益做法。对于深国仲在规则国际化方面的大胆创新,勇健庭长和我表示非常钦佩,同时,对于深国仲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服务为宗旨、将适用上述规则的案件以香港特区为默认仲裁地的创意予以充分肯定,后来,这些创新性思路在新修订的2016年深国仲仲裁规则中得以实现,标志着深国仲在规则国际化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构建高端国际合作平台对于像深国仲这样高度国际化的仲裁机构而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深国仲作出了不懈努力,并赢得国际仲裁界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我曾多次应邀参加深国仲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不论是纪念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签署60周年、还是每年度举办的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不仅各项议题凸显国际特色和前瞻性,而且参会的全球嘉宾阵容可谓十分强大,迎面而来的都是国际仲裁界的熠熠星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女士,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国际著名仲裁理论与实务专家盖拉德教授、范登博格教授,香港著名法律界人士梁爱诗、袁国强、郑若骅、杨良宜等悉数出席,成为中国司法界、仲裁界与国际最高水平的法律机构和仲裁员开展深入交流的重要平台。每每参加深国仲组织的国际会议,我和同事们都能获得国际上最为前沿的仲裁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动态,都能与国际司法界、仲裁界就中国仲裁、乃至国际仲裁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聆听国际仲裁领域的专家们对中国司法在支持仲裁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给予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也能认真地听取他们给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而这对于制定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甚至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而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2018年年初,为了助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在我挂职结束回到中国社科院后,我们专门邀请深国仲在深圳组织了一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探讨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经验及与商事仲裁之间关系等重要热点问题,这是中国社科院“社科仲裁圆桌会议”首次在京外举行。对此次圆桌会议,深国仲高度重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及法官、国内外司法界、仲裁界等著名人士出席,会议提出了大量可行性建议。会后,法院的同事和我表示,这些建议对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运作,特别是法庭处理与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非常及时,难能可贵。


    2019年下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了一次中国与德国法律界关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重要学术研讨会,包括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现撤裁专业委员会主席、德国籍国际法学家Rolf Knieper教授在内的众多德国法律界人士对中德法律界这一盛事高度重视、拨冗参加,是多年以来德国法律界访华参与交流人数最多的一次。德国法律界不仅以其民法、竞争法等法律的先进性为傲,更是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独树一帜,他们对同属大陆法系的中国法律界在国际商事争端中的作用产生了极大兴趣。在学术交流日程异常紧张之余,德国代表团的同行们表示,他们对深国仲的发展成就非常关注,提出能否请主办方联系安排去深国仲参观、访问。在中国社科院协调沟通后,深国仲欣然接受了德国法律界代表团的参访申请,并与之进行了座谈。会后,德方专家专门发信给我,表示对于深国仲2019年仲裁规则在“选择性复裁程序”、投资仲裁、重新仲裁、金融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创新深感钦佩,认为上述许多内容代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理念,这对于德国的商事仲裁而言也是很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对未来与深国仲的合作提出了倡议和展望。深国仲能得到一向严谨的德国法律界人士如此高的评价,其国际化程度可见一斑。


    历经40年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全面开放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稳步前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如火如荼,中国的对外开放呈现出崭新局面,焕发着勃勃生机,这为中国的仲裁事业进一步走向国际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伴随特区40年的成长,深国仲作为中国国际仲裁的一面旗帜,令世人瞩目。回顾以上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点滴往事,使我更加有理由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时刻,深国仲定能在国际化方面取得更大成就,中国仲裁走向世界舞台中心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