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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守文:在合作中感悟“深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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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守文:在合作中感悟“深国仲”

    发布时间:2021-01-14 14:24:00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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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曾先后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在合作中感悟“深国仲”





    张守文



    历经40年的风雨砥砺,深圳已从当年地偏无名的小渔村,崛起为国际著名的大都市;昔日的深“圳”,已从“田间水沟”变成了中国的一线“重镇”。深圳特区的沧桑巨变,固然有诸多促发因素,而好的政策、法律和营商环境则缺一不可。


    深圳特区的精神风貌,是通过具体的人和机构体现出来的。过去10年,我有幸参与了北大法学院与深圳多个机构的合作,其中包括市场监管局、证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腾讯、华为等著名企业,这些机构及其领导都非常专业、注重创新,使人感到深圳“特区”的确与众不同。在诸多合作机构中,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我们联系最为紧密。在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回顾与深国仲的合作,我深切感到:深国仲既是深圳特区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


    从历史的维度看,在深圳特区建立后不久,深国仲即于1983年应运而生,其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在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所面临的困难和需要付出的艰辛努力可想而知。我国在1984年才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开启城市改革,而深圳在此之前就着手设立仲裁机构,这的确是高瞻远瞩的布局,对这段历史后人应当铭记。


    2010年12月12日,北大法学院一行数人到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参加工作会议,应郭晓文、刘晓春两位领导的邀请,我们会后到深国仲参访。当时晓春院长专门详细介绍了办公楼走廊中陈列的一幅幅照片,从领导和专家的题词、寄语,到仲裁机构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画面呈现,清晰地刻画了深国仲成长的足迹,由此可以勾勒出仲裁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轨迹,并揭示仲裁机构对于促进深圳特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看到深国仲办公室墙壁上展示的历史和成就照片,以及深国仲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典雅的办公室设计,每个参观者都会深感其独具匠心的理念融入,并情不自禁地感叹深国仲确是一个“有文化”的专业机构。现在想来,正是这次参观留下的美好印象,为我们的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此次参访后,我们与深国仲的合作日益密切。北大法学院有多位著名学者、校友被聘为仲裁员,我经常听到他们说起深国仲的突出表现,尤其是其在保障仲裁的独立、公正和创新方面的努力,而这些方面正是当事人最为看重的,代表着整体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同时,也与我们的法学教育目标非常契合。


    要实现独立、公正、创新等目标,仲裁机构尤其要不断提升仲裁员的专业素养,深国仲为此开展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深国仲的仲裁员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专业水准、业务能力都很突出,但深国仲仍坚持每年对仲裁员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北大法学院与深国仲就曾在北大联合举办过仲裁员培训大会。当时,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来自全球各地的仲裁员济济一堂,认认真真参加培训。在这次会议上,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深国仲的理事长沈四宝教授,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张玉卿先生以及多位资深仲裁员代表等都做了精彩演讲。各位演讲嘉宾的仲裁经验分享、相关理论思考,以及深国仲领导对仲裁新规的解析,使培训人员获益匪浅。


    在这次会议上,一位来自北京的著名律师对我说,他此前已担任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但一直希望能成为深国仲的仲裁员,因为这里的仲裁员都是优中选优的,他特别强调“这里的入门门槛非常高,今天能来参加培训,和这么多名家在一起交流感到特别难得”。其实,我在应邀参加的几次仲裁员培训会议上,都听到过类似的表达,这恰恰说明在仲裁员队伍建设方面,深国仲是非常成功的,而队伍建设正是确保仲裁的专业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为了夯实这一基础,深国仲早在1984年就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近些年境外仲裁员数量更是不断增加,这是其队伍建设和推进国际化的一个亮点;同时,深国仲还设立了理事会,延揽境内外多位资深的法律界人士加盟,从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这些努力更有助于将国际化与专业性、公信力相结合,并强化仲裁的独立性。


    伴随着深国仲的发展,我们的合作也不断深入。2016年12月8日,在深国仲刚刚乔迁的新址——深交所“上层建筑”中装饰一新的大厅里,刘晓春院长和我共同签署了联合建立“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的协议。对于联合设置研究机构之事,北京大学一贯要求极为严格。正是基于深国仲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基于我们双方既往的合作以及对各自事业的推动,学校才最终决定批准该项目,并将其作为北大与深圳市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签约当天,恰逢仲裁员培训大会举行,来自各地的仲裁员在办公大楼41层的接待大厅,共同见证了我们的合作签字仪式。仪式结束后,大家一边凭窗远眺深圳市容,一边对深国仲的既往成就赞赏有加,强调其发展不仅体现为外在的办公条件的巨大改善,更体现在理念、业务的创新方面,因而对其未来发展充满期待。在随后举行的仲裁员培训大会上,刘晓春院长再次向大家解析了“独立、公正、创新”对于当事人、仲裁员和深国仲的重要意义,相信每位在场的仲裁员都体会到何谓“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天还有多位资深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分享了他们的宝贵经验,我还聆听到了阔别多年的张力行老师一如既往的精彩演讲。


    考虑到独立、公正的仲裁对于推进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加强仲裁研究不仅有助于提升仲裁质量,也有助于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时,双方就筹备联合出版仲裁刊物。目前,我们联合主编的《中国国际仲裁评论》已经出版,期待仲裁理论与实务界全体同仁共同努力,将该刊物打造成仲裁研究的重要平台,为推进仲裁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在近十年与深国仲的合作过程中,我耳闻目睹了深国仲的不断进步,这些进步既要归功于一大批优秀的仲裁员,又要归功于好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对于一个机构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特别感谢深国仲不同时期的领导对双方合作给予的大力支持,从深国仲创始时期的郭晓文主任,到现任领导刘晓春院长和王素丽副院长、董连和副院长、安欣副院长、曾银燕总法律顾问等,每位都是优秀的专家,都曾多次对双方合作予以指导,他们的专业和敬业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此我向长期以来为促进双方合作、为深国仲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们表示敬意!


    好的理念、价值、文化,是一个机构长久不衰的内在支撑。在持续的合作中,我感到深国仲就是一个有好的理念、价值和文化的机构。在此谈一点未必尽妥的个人感悟。我觉得“深国仲”三个字,除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含义外,从对其未来发展的希望和期待的角度,还可以有如下特殊内涵:“深”不只代表地域意义的深圳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深圳特区,它还代表着深度,尤其是机构发展的深度、专业的深度,这与持续的“创新”追求相关;“国”则强调不仅要代表国家水平,还应在国际仲裁界有一席之地,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独立”;“仲”不只是居中裁决、力求“公正”的含义,还表明未来在可比较的范围内,与各类优秀的仲裁机构相比应不分“伯仲”。


    上述对“深国仲”三字的感悟,蕴含着祝愿,也是了解深国仲的人们的期盼。在这个独特的21世纪20年代的开启之年,在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的历史新阶段,在各个领域都可能不断出现“大分流”的时代,愿我们与深国仲的合作不断深入,祝深国仲越办越好,深圳特区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