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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陈希佳:十八年的两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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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陈希佳:十八年的两岸情

    发布时间:2021-03-09 10:11:31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 LLP)中国区联合负责人、中华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副主席及大陆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希佳女士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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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希佳,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 LLP)中国区联合负责人,中华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副主席及大陆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任中华仲裁协会监事、台北律师公会大陆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八年的两岸情




    陈希佳



    时光飞逝,现今回想起希佳首次拜访深圳国际仲裁院,竟已是十八年前。2002年8月6日,希佳陪同甫卸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的古嘉谆先生,率领台北律师公会会员代表团访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后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与肖志明主任、郭晓文秘书长及徐三桥处长深入探讨两岸仲裁界的实况,相互借鉴。当时肖主任明确表示:“廉洁、公正、独立、高效”是仲裁机构的基本要求。肖主任坚定的眼神,迄今仍历历在目。双方热烈又热情的讨论持续到晚宴,开启了台北律师公会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之间深厚情谊的序章。


    数年后,2009年5月26日下午,希佳以台北律师公会大陆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身份,陪同时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的刘志鹏先生、常务理事李家庆先生,率领台北律师公会会员代表团再度访问深圳,与郭晓文先生、刘晓春先生等专家,就两岸经贸仲裁的发展及特点进行了热烈友好的交流和沟通,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刘晓春先生特别引导台北律师公会代表团到《中国改革开放与特区国际仲裁的创新发展》历史长廊,详细解说照片的背景及人物,娓娓道来。每一张记录历史的照片,都印证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历史传承与重要性。


    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于2012年12月9日下午在深圳举办“启用新名称、新规则、新名册通报会暨2012年仲裁员培训会”,启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名称,同时启用新规则和新名册,承先启后地开启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新篇章。台湾地区法律界的多位知名人士都在新名册之列。希佳一方面非常荣幸代表中华仲裁协会,向数百名来自境内外的与会人士宣读了仲裁协会李念祖理事长的贺信,祝贺深国仲“开创华南经贸契机,宏图大展;加速粤港繁荣发展,传承创新”。另一方面,也非常荣幸参加仲裁员培训会,发表个人的获聘感言。


    历年来,希佳多次担任深国仲所管理的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国仲秘书处的专业及效率,自不必说;让人印象更深刻的是深国仲秘书处同仁们求知若渴、与时俱进的精神。2016年8月5日,希佳担任中国台湾地区某上市公司与某大陆公司间仲裁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到深国仲开庭,深国仲经事前约定而热情邀请希佳趁此次行程之便与大家进行午餐会谈(lunch talk),分享希佳领导品诚梅森(Pinsent Masons LLP)工作团队为财政部撰写《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PPP示范项目案例分析等的心得,以及当时PPP项目的最新发展。深国仲的同仁们提出许多具有启发性的问题,我们一起探讨最新的实务问题,共享知识盛宴。


    深国仲洞悉市场最新动态,随时回应当事人的需求,引领业界改革创新。例如, 深国仲早在2016年10月发布的2016年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中,即率先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纠纷案件列入受理范围,并且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一方面在中国内地首次通过特别程序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本土化;另一方面,将国际通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指引》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投资仲裁案件的规则,推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希佳非常荣幸地在上述规则正式发布前,即与多位境内外学者专家共同探讨上述规则的草稿,亲身感受到深国仲在推出新规则之前,广征各方专业意见、详斟细酌的严谨态度。又例如,深国仲关注到PPP项目在国内的蓬勃发展,以及其在跨境及“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随即于2017年6月2日在深圳举办“PPP项目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研讨会暨华南国仲PPP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助力“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财政部、有关地方的政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的支持下,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南京、台北、香港、深圳等地的150余名专业人士共同见证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PPP专委会”)的成立。希佳非常荣幸地成为首批应聘的PPP专委会委员之一,并且在研讨会中以“PPP项目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的境外经验”为主题向与会的150余名专业人士进行报告,共同探讨PPP项目风险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前沿和热点法律问题。


    近来,深国仲于2019年4月4日在香港举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与粤港澳大湾区:新规则、新名册研讨会”,对2019年2月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解读,展开深入探讨,并为仲裁员颁发聘书,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与融合,吸引了来自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名仲裁员参与了培训交流。希佳再度非常荣幸地应邀以“普通法与大陆法下的仲裁程序”为题,依据所学理论与实际办案的经验,与大家分享普通法与大陆法下仲裁程序的主要异同。深国仲持续举办仲裁员培训,总是事前充分地准备,让所有与会人士感到收获满满;并且,仲裁员培训也给在册仲裁员提供了绝佳的相互交流平台,一直是仲裁员热切期待与积极参与的盛会。深国仲的仲裁员名册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多样性背景的专业人士,可以满足当事人在具体个案中的需求。


    这十八年来与深国仲的接触与交流,每每印证深国仲秉持初心,坚定不移地实践着独立、公正、高效、专业地为当事人提供最佳争议解决服务的理念,既传承历史,又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引领业界。在深圳经济特区即将迈入另一个四十年之际,谨献上最诚挚的祝福,期许深国仲持续砥砺前行,迎来一个又一个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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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4日,深国仲在香港举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与粤港澳大湾区:新规则、新名册”研讨会,副理事长梁定邦(左一)、刘晓春(右一)代表理事会为陈希佳(中)颁发仲裁员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