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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白涛:我与特区国际仲裁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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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白涛:我与特区国际仲裁之缘

    发布时间:2021-03-16 09:40:00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涛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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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我与特区国际仲裁之缘




    白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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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6日是中国建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纪念这个影响深远的日子,也同时展示深圳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深圳国际仲裁院发起征文活动,我觉得很有意义。作为深圳特区建设初期的亲历者和特区国际仲裁不断创新的见证者,也应该借这个机会将我所遇到的一些人和事记录下来,毕竟遇见这些人和事对我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经历,也是一种机缘。



    深圳——第二故乡


    1983年冬,在中技公司工作的大学同班同学去深圳特区出差后回到北京,见面时他兴奋地谈到了在特区的所见所闻,深圳从渔村小镇蜕变为大都市的起步,开始重新规划的农田,正在建设的港湾,像在白纸上作画,一切是全新的。同时他还带来了一个重要信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后改名为深圳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公司”)在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张思之主任带领的北京市司法局赴深考察组的建议和协助下,正在筹备设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机构,正需要人。


    看到报纸、电视对深圳特区的宣传,听了同学的切身感受,我被特区那种令人激动的春天的气息深深地吸引住了,动心要去追赶这个时代的大潮。于是开始与特发公司联系,向深圳市人事局招聘办申请商调函。办理调动期间,花长时间、大力气的是说服原单位放人。那时大学生毕业人数不多,各单位都抢着要,干了一年多就想走可见有多难。“只要好好干过几年你就是……”领导开始许愿,“去特区工作也是为了支援特区的建设”,我搬出支援特区建设的理由。最后说服了领导,办好了手续,拿到了调令。1984年初夏,我离开了故乡北京,搭上南下的列车,奔向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



    特区发展公司


    我在深圳的四年多一直在特发公司工作。特发公司是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关于设立经济特区发展公司的规定,于1981年8月设立的。特发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设立经济特区的历史产物,是深圳市最早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是当时深圳最有影响力的企业。特发公司负责特区的外资招商和技术引进、房地产开发(包括罗湖口岸联检大楼的建设)、对外贸易(拥有进出口指标审批权)等,甚至到沙头角“中英街”的边防许可证特发公司也能审批。深房(后独立成为深房集团)、深国商、万科、深高俱乐部、香蜜湖度假村、小梅沙旅游公司、华日汽车公司及一系列科技和信息企业都是特发公司的下属公司。我离开深圳出国时特发公司已有下属企业170多家。


    建设初期的深圳急缺专业技术人才,深圳市人事局就到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招聘调干,所以我们调到特区工作的这些专业人员被统称为“招聘干部”。当时特区的各级领导干部大多来自广东省其他地区,招聘的干部主要是技术岗位。我很多同事是“文革”前的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后担任设计师、工程师、会计师等。那时特发公司的董事长是孙凯峰,总经理是高林,都是老干部,但思想开放,带领公司实干创新,闯出一片天地。我年轻时期的最好时光正好赶上特发公司最红火的时期,也是特区打基础最如火如荼的时期。



    第一个公司In-House律师机构


    特发公司是深圳第一家公司内部设立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的企业,这个部门就是我所在的特发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设立法律顾问室和主管法律顾问室工作的是总经理高林,一位随部队打到广东的“南下干部”。他对法律顾问室的工作非常支持。他具有那时特区领导干部的共同特征:多干实事,少说空话,讲效率,敢创新。高林总经理尊重专业意见,采纳了我们提出的很多关于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的建议。他以公司设立了法律顾问室为荣,经常挂在嘴边的是“我们公司有自己的律师”。当时律师的确是稀缺的,我到特区时特区的律师不超过20人。


    法律顾问室当时除我之外,还有两位律师:一位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系毕业的老律师;另一位是海军南海舰队军事法院转业的法官,他曾是南海舰队的英文翻译,英文很好。这两位都是值得尊敬的老先生,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由于当时特发公司的业务面广、下属企业多,所以我们这些在境外被称为“In-House Lawyer”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参加招商的谈判和各种研究会议,还要起草各类合同及审查、修改下属企业上报的合同,干到深夜是家常便饭。



    与深圳仲裁办为邻


    特发公司招聘的干部住在位于老街蛟湖路的几栋二层旧民房里,房子比较简易,没有空调。民房、饭堂与对面的四层宿舍楼形成一个大院(隔壁的大院是深圳迎宾馆,邓小平同志南下深圳就住在迎宾馆的桂园)。我们院子那栋四层宿舍楼的楼下靠马路一侧有几间办公室,全部是落地玻璃,挂着白色纱帘,严肃中带着一点神秘。办公室挂的牌子是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仲裁办”,后几经更名和搬迁,名称最终改为现在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办是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为适应特区经济建设解决纠纷的需要而新设立的机构,负责对特区涉外经济贸易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设立特区时的1980年,由于当时中国相对封闭,二十多年间中国的国际仲裁机构办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不多,而且主要是处理一些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争议。中国的国际仲裁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的步伐而开始发展壮大的,中国的国际仲裁逐渐被世界认可也是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因而案件不断增多分不开的,也就是说,改革开放造就了中国的国际仲裁事业。而深圳特区当时正是中国涉外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地区。



    推广仲裁条款


    深圳仲裁办门前的马路是我们上下班必经之路,因而我们与仲裁办的工作人员不时有些交流。由于当时人们普遍对涉外仲裁了解不深,因此与仲裁办工作人员交流的主要话题就是如何在实践中推广仲裁条款。


    虽然1984年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那时《涉外经济合同法》还没有颁布,《仲裁法》更是在10年之后才颁布)设专章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但是由于人们对仲裁的认知不多,一开始很多合同的争议解决并未选择仲裁。由于当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经明确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而《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更直接规定合资、合作经营各方选择仲裁方式处理纠纷的,“由设在特区的仲裁机构仲裁”,因此引导和说服企业在合资、合作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相对容易,但是合资、合作以外的其他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外贸合同和其他涉外合同选择仲裁并没有明确的依据。特发公司法律顾问室通过组织企业培训推荐仲裁,建议企业在起草合同时优先选择仲裁条款指定仲裁机构。实践中,特发公司法律顾问室也会根据情况在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时主动写入仲裁条款。几年下来,在特发公司合同中优先选择深圳仲裁办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兼职律师


    1984年11月的一个周末,在深圳红岭中路园岭小区司法局招聘干部宿舍楼一个小屋里,几个律师正在起草中国第一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的章程,牵头的是我的大学同届同学徐建,参加人有我的大学同班同学王彦放、段毅、刘雪坛,还有我。这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有承包的性质,是一项创新。1985年1月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我作为参与人顺理成章地在事务所做兼职律师。1985年年底,徐建去了深圳市司法局任副局长(后也成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1988年5月,段毅、武伟文、刘雪坛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民间性律师机构、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这个所的律师不再是国家干部,开了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先河。



    接待之缘


    特发公司法律顾问室除了日常工作外,还要接待不少来特区考察的外地同行,同时也要配合市里的政策调研工作。1985年年底的一天,我们接到市委政策研究室的电话,政策研究室预约时间要来进行调研。两天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政策研究室的人来了,领队的是郭晓文。座谈中了解到郭晓文也是一位招聘干部,北大毕业。他说主要是想了解一些法律实务中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起草的法规在内容上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介绍了企业履行合同的实务和实践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几年后,郭晓文调到深圳仲裁办,转战涉外仲裁,成为深圳国际仲裁的领军人物。



    随潮而动


    我在特区工作了四年多后又赶上了出国留学的大潮,便决定出国进修。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改革开放向全国纵深发展,又出现了回国潮,于是我又决定追着潮水往回流。1993年我回到深圳时,发现几年间深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在福田看到了一个标语,“抓住时机,大胆开拓”,我想这句话的关键是“大胆”,就是要有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时说“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搞特区就是要敢于创新,要有劈山平地的气魄。我刚到深圳时从市区去蛇口一路要经过很多土山丘陵,而今已是一马平川。南方谈话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大潮,可喜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不仅特区涉外仲裁案件数量迅速增多,全国的涉外仲裁案件数量也显著增加,中国的国际仲裁已开始逐步被世界注视。



    中国法律公司


    1995年我受聘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公司”)工作。中国法律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直属机构,1987年注册成立,为内地和香港地区居民、机构提供法律服务。1997年在中国法律公司架构下成立了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是在香港律师会注册的第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作为香港地区与内地在法律领域沟通的桥梁,中国法律公司在香港地区与内地的交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我到中国法律公司时董事长是柳老——柳谷书,总经理是庄仲希,副总经理是徐建。柳老是中国法律界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带领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公司走向世界。柳老也全力支持中国的仲裁事业,他和我们公司的另一位同事崔炳全参加了1989年7月在特区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仲裁办改为此名)第一次委员大会。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我到中国法律公司后主要从事法律服务和处理涉及内地与香港地区的相关事务,后来成为仲裁员处理一些仲裁案件。2007年3月,中国法律公司牵头联合在港的主要内地资本企业创设了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这是一个主要由各企业法务负责人参与的法律实务专业交流平台。2009年6月,受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的启发,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已于2004年改为此名)的帮助下,中国法律公司又牵头联合在香港的主要内地资本企业创设了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之间的商业争议。中国法律公司担任了这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并承担秘书处的工作,由我担任这两个委员会的秘书长。


    在郭晓文主任和刘晓春秘书长的支持下,为使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我们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规则中创设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专章,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这种“调解+仲裁”的模式受到企业的欢迎。



    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2011年7月,经郭晓文主任和刘晓春秘书长提议发起,中国法律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主要由华南地区代表性企业共同创设的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深圳成立。论坛一年一度的主题研讨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法律交流的盛事,特别是在粤港澳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


    2013年12月,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改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加挂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牌子)郭晓文理事长和刘晓春院长牵头与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及粤港澳地区各主要调解机构协商,共同创建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后改名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作为开展调解合作的平台,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年1月,两名香港商人在内地发生商事纠纷,争议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向联盟提出调解申请,根据联盟《商事争议调解程序指引》的规定,双方共同选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作为调解机构并共同商定选择联盟成员——香港和解中心罗伟雄会长担任该案独任调解员。在深圳前海经过七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为了让和解协议确保得以执行,双方决定选择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调解+仲裁”机制,将和解协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作出裁决。我作为仲裁员有幸被双方选定为案件的独任仲裁员,我根据和解协议内容作出了裁决。这是前海调解接轨香港的第一案。



    结语


    时代大潮滚滚向前,改革与开放为缘,中国仲裁事业的快速成长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缘,粤港澳合作与跨境协同创新为缘。可以用当时特发公司简介中的表述来形容深圳国际仲裁的成长:“因特区而生,因发展而强。” 


    我想经过全体仲裁人的不懈努力,深圳国际仲裁院不断改革创新,将持续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中国方案”提供“深圳实践”,打造出国际仲裁的中国品牌,成为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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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9日,白涛先生(左三)代表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出席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第三届第一次会议暨五周年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