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高树:法律人的荣耀
发布时间:2021-03-26 15:30:14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的高树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高树,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法律人的荣耀
高 树
特区仲裁,正在走向联动港澳,辐射全球的国际化之路,数十年的发展中,不断给特区法律人带来惊喜。
作为深圳特区第119名律师,从1993年正式执业开始,我便与仲裁结下了不解之缘。初出茅庐之际,接手的第一宗案件就是仲裁案,由此开启了我的律师生涯。而后我获聘为仲裁员,从律师视角转变为仲裁员视角,让我对法治、对争议解决有了全新的思考和理解。担任仲裁员期间,与法学大家有了深入接触的机会,拓宽了行业视野,也不断启迪我践行法律人的担当与使命。
如今,大湾区建设如火如荼,回首30年法律人生涯,能与特区仲裁一起,见证法治进程,这也是我作为律师的荣耀。
职业生涯第一宗案子是仲裁案
——深刻感受到特区仲裁的专业、高效
1990年,研究生毕业的我在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工作,那时我们在红岭路司法局大楼办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当时的名称,以下简称“深国仲”)在相隔不远的深南中路统建楼A座办公,因工作关系我与他们打过些交道。当时觉得深国仲是一个颇有神秘感也很具专业性的机构,那时国内有仲裁机构的城市只有三个,深圳是其一,作为法律人,我认为特区有一家仲裁机构是一大幸事。
真正走近仲裁,是在1992年我离开律管处,进入律所当律师的时候。当时我在一家国办所——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当律师,特别巧的是,最早接手的两宗案件便是仲裁案。案件是合作建房纠纷,两宗案件标的额加起来接近人民币1亿元,当事人选择了深国仲为约定仲裁机构,于是我就有机会到深国仲开庭。
初出茅庐之际,能承接这样的案件很是兴奋,又因为从未开过仲裁庭,同时充满了紧张情绪。当时我做了非常多的准备工作,咨询了很多律师,了解仲裁庭是如何开庭的,专业上也做了详尽的资料准备。为了让自己更有底气,我还邀请律师事务所的崔主任与我一起开庭。
开庭时间是下午2点,1点我就坐在那里等候开庭。我还记得当时的深国仲地方不大,庭审设施也比较简陋,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是肖志明先生,还有一位仲裁员是郭晓文先生。就这样我参与的第一次仲裁庭开始了,崔主任没有说话,全程让我发言,我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事实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整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仲裁的专业、高效和开放。肖志明先生和郭晓文先生是很有学问、很有水平的仲裁员,整个开庭的节奏把握得非常好。从下午2点开到5点半,结束时我长舒了一口气。
当事人申请了旁听,开完庭后我们在楼下聊天。当事人很高兴地说,高律师没想到你刚出道就这么专业有气势,像个大律师。我说别光评价我,也评价下仲裁员。当事人说,仲裁员很专业,而且特别细致温和,和法院的庭审有些区别。当时我对当事人说,建议你们公司以后的争议都通过仲裁来解决,仲裁一是相对开放,二是可预期性高一些,更有信心。两宗案件结果很快下来,执行环节等一系列也是我去代理的,全程顺利。后来当事人真的选择了以仲裁来解决公司争议问题,并且一直都信任深国仲。
担任仲裁员十几年
——不懈推动仲裁在深圳律师中的普及应用
2004年年初,我被选聘为深国仲仲裁员,当时律师在深国仲担任仲裁员的比例不高,深圳地区只有一两名。从2004年到现在,我担任了十几年的仲裁员,由律师到仲裁员的转变,也使我多了一个视角看社会、看待法治建设,对我自身能力的提升也有很大的帮助。
2004年,我是华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无论是在律所层面,还是在律协层面,我一直在积极推动普及仲裁,与深国仲的接触也更深入。担任仲裁员十几年间,作为仲裁员办理的案件,慢慢超过了我作为律师办理仲裁案件的数量,我与仲裁的关系更紧密了。
律师办案,是提出你的诉求,提交到仲裁庭。而我现在是仲裁员,需要解决由第三方提出的诉求,首先需要你站在裁判者的角度,以更客观公正的立场去解决问题;其次要树立更强的规则意识,同时专业水平必须更高,协调能力必须更强,在开庭时要善于倾听双方代理人的意见。这些仲裁实践,这些换位思考,也开阔了我的视野。
2014年到2017年,在我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期间,我更加积极地推动仲裁在争议解决中的普及和应用。做这些工作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案件交由仲裁,可以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司法压力;二是仲裁相对开放的特点,更适合律师发挥专业所长,更能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逐渐地,很多律师开始注重仲裁,深国仲选聘律师为仲裁员的比例也不断提高。
通过仲裁平台与多位法学大家深入交流
——对职业生涯产生了深远影响
担任仲裁员的一个令我倍感欣喜的事情是,在仲裁平台,我与全国各地的法学大家接触交流的机会变多了,由此我结识了众多法律人,与他们的交往对我的职业生涯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与“北大法宝”创始人之一、法律实验室创始人张力行教授一起开过庭,庭审结束后,我们聊天时聊到了专业问题,张力行教授提出了一个令我印象深刻的观点,他说深圳律师一定要“走出去”面向世界,也要多请国际大律师“走进来”,请国际上的知名律师给国内律师讲课。我们当时便开始策划请国际商业顶尖律师来深圳讲课,张教授帮忙邀请美国一流的商业律师,后来因为多种原因,这次策划未能落地,虽有遗憾,但在对深圳律师走向国际化方面,我至今仍不遗余力地推动相关工作。
另一位通过仲裁平台熟识的大家便是沈四宝老师,他是深国仲的理事长,在业界是泰斗级的人物,在他身上能看到正义、专业、儒雅的大家之风。2018年3月,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成立,我担任执行会长,我邀请了沈四宝老师参加成立仪式。当时我们坐在一起,开会前我们聊天,沈四宝老师说,高树你当过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会长,是一家大所的主任,又是联合会执行会长,你真大有可为。我当时说,感觉岁月匆匆,年纪有点大了。听到这句话,沈四宝老师有些不高兴,他问,你知道我多少岁了吗?我比你大了20多岁,我仍担任深国仲的理事长,仍在关心中美贸易、国际贸易领域,你觉得我老吗?20年后的你,就是现在我这个样子,你如果不觉得我现在的样子老,那么你就更不应该说你现在老了!
这句话令我很惭愧,同时也是莫大的激励。从那时开始,我时常想起沈老师这句话,70多岁的沈老师还在为法治事业、仲裁事业努力和付出,我比他小20多岁,有什么资格不努力、不付出呢?
作为法律人,职业生涯中可以与法学大家深入交流,对我来说,这是我的荣耀。
为及时开庭曾提前一个星期结束出国访问行程
——担任仲裁员既是责任也是使命
2018年12月,深国仲举行“2019版《仲裁规则》发布会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首次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修订后的新版仲裁规则更充分体现了开放性、国际性、专业性、灵活性、效率性。当天的活动我也参加了,并接受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采访,讲述新规则体系的改革意义,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性。
对于仲裁规则体系的完善,我长期保持关注,因为我曾经办过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这宗案件让我对此有了不一样的思考。1995年,我作为律师承接了一个仲裁案件,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我代理的是施工方,案件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余元。仲裁裁决作出后,在执行阶段,对方突然提出曾经支付给施工方下面的材料商一笔100万元的款项,庭审时他们忘记提交了,现在找出来一些单据,因此他们认为裁决不合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办理这起案子时临近春节,此时正值执行款到位,施工方是一个国企建筑单位,公司几千名员工没有回家,等着这笔款解决难题,因为这件事春节我也没有回家过年,留在深圳。我多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裁决不予撤销,随后对方当事人改变了策略,改为申请不予执行。
我坚持我的意见,这个案件既不能撤销裁决,也不能不予执行,因此我不断地写法律意见,写明对方庭审时未提供证据,是对方举证不能,因而对方应承担相应后果,而非转嫁给当事人施工方承担。另一个层面,我认为这里还潜藏着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风险。一旦开了这个口,以后庭审每个人都会留一手,不提交全部证据,导向非常不好。那时的仲裁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但证据提交规则还是有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委会定案,最终驳回对方的要求,施工方顺利拿到了款项,公司渡过了难关。
作为律师办理仲裁案和作为仲裁员办理仲裁案,有利于建构起不同的法律思维体系。作为仲裁员我参与过这样一个案件,我把它称为“头轻脚重的合同争议案”,这是我自己总结出来的。案子概况是,双方合作20年,签署合同,期间甲方租给乙方几十万平方米场所,前15年,收取的租金很低,在最后5年,租金收得很高,超过了前面15 年收取的租金。但合同也有条款,如果承租方经营环境恶化,或者是商业环境恶化,利润点达不到要求,可以解除合同。
庭审时,我格外关注经营环境恶化这一方面,我认为从条件上来讲,所谓营商环境的恶化,如没有评价指标很难认定。周边开了很多店,但其在总的营业额上没有减少。因为旁边出现了几个店,不能认为环境恶化,选择在合同没到期前,裁决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于是我提出以下意见:“个人认为合同解除应循严格条件,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及条件未能成就,从定分止争特别是僵局解困目的出发,可裁予以解除,但以申请人理由解除则欠妥。显见此时解除申请人系利益安排,而此安排系对合同义务规避而非其所称环境恶化等,况且其应支付三月赔偿费应是解除前置条件,裁决不宜另作解释。此案解除之主要法据应为合同目的已经无法达成,僵局解除符合双方选择。此情况下解除则须对作为出租人的被申请人之合同利益作出倾向性补偿,或对其请求予以充分关注和保障,才会对此类头轻脚重的合同给予合适救助,以维护合同和交易之诚信公平。”我的意见后来被仲裁庭两名仲裁员充分采纳,案件裁决下来后,双方当事人也表示满意。
担任仲裁员使我在专业领域收获了很多,我对仲裁员的工作也十分重视。2018年,我出访意大利米兰、罗马两家华商联营律所,在出访过程中,收到秘书发的提前开庭通知。好在出国前,我就把案件资料带在身边,行程中有时间就会认真看,因此对案件材料已经熟悉。仲裁开庭时间确定后,我立即决定提前结束出访行程,提早一个星期回国,参与开庭。这是我担任仲裁员的一份责任和使命,我也一直以工匠精神去面对每一个案件。
特区仲裁正在构建国际一流仲裁高地
——作为法律人对此充满信心与期待
身为特区法律人,我对深圳仲裁有着深厚的感情,深国仲以开先河之魄力,一路走来,创新不断,尤其是近年来国际化发展成绩斐然,为深圳、为中国不断提供改革经验。
深国仲有着非常优良的传统,仲裁员之间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谦和,大家互称老师,互相尊重,对当事人和双方律师给予充分的包容,让他们可以有充足时间和机会表达自身诉求。一直以来,我十分赞赏特区仲裁这种开放的体系和灵活的机制,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律师而言,庭审上相对放松,没有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争议解决更加高效、便捷。
现在大湾区建设的蓝图已经铺开,深圳是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是先行示范区,在“双区”机遇下,我希望深国仲在保持良好传统的基础上,在新的改革方向上,对标全球一流,提升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探索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高地,同时希望深国仲承担起大湾区法治创新的使命,在国际仲裁领域发力,持续输出深圳仲裁经验,成为立足粤港澳、辐射全球,让大家认可和信赖的仲裁机构,对此,我们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