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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郭世栈:深国仲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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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郭世栈:深国仲的气质

    发布时间:2021-03-26 15:33:14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的郭世栈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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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世栈,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





    深国仲的气质




    郭世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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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结缘始于2004年,那时候我在华为公司负责法律部。华为公司因被美国思科公司起诉知识产权侵权最终达成和解而名气大噪,默默耕耘多年的海外市场终于全面开花结果,海外各国代表处的法务需求猛增,华为因此组建公司级法律部,为全球法律事务提供各种资源支持,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是其中重要的法务支持,位于深圳、具有国际视野的仲裁机构自然是首选。


    那时候深国仲还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位于彩田路中银大厦19层,拥挤的停车场,不起眼的招牌,狭小的过道和电梯,但刚到楼下就能感受到深国仲高品质的服务理念,每次去拜访或开庭,深国仲都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事先在楼下停车场等候和引导。一出电梯进入深国仲宽敞明亮的大厅,职业的接待人员和肃穆的环境更让人体会到深国仲的专业性和国际范儿。后来搬迁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楼,软硬件设施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更彰显其国际仲裁机构的气质。


    深国仲自设立以来就具有国际视野,定位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因此只要有条件,我们都尽量把合同争议解决机构约定为深国仲。事实证明,深国仲不负盛名,每次都能公正、高效地审理裁决案件。


    深国仲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次我和当时的郭晓文主任和刘晓春秘书长探讨,在我国“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华为海外市场的成功效应,必将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中国企业“走出去”,但绝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对于如何遵守当地法律、如何应对各种法律风险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有必要搞一个常设性的法律沙龙,将企业法务组织起来,做一些研讨、培训、交流、互动,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高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应对全球法律风险的能力。2011年,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应运而生。首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即汇集了华为公司、平安集团、万科、腾讯、中集等重量级企业首席法务官、法务副总裁等,各嘉宾聚焦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的主题进行分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坚持每年举办一届,目前已经举办了九届。做一件对的事不难,但长期坚持做一件对的事实属不易。


    深国仲勇立潮头,每次都能紧扣时代发展脉搏。2016年,全国各行各业都在探索“互联网+”的可行性,法律行业也不例外,很多法律人在思考:古老而传统的法律行业如何创新?据统计,当时全国各地共有138家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在进行相关探索。我创建了“牛法网”,定位为高端互联网法律平台,聚合5%的“牛”律师,服务5%的“牛”企业,在法律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当时和深国仲沟通一致认为,无论是“互联网+法律”,还是“法律+互联网”,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深国仲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时代特征。2016年9月10日,由深国仲主办、牛法网协办的第六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深圳召开,主题聚焦为“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论坛契合当时最热门话题,来自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航空和物流等制造业及服务业的逾400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与各级法院法官、仲裁员、调解专家、高校学者、专业律师及政府决策、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齐聚深圳,围绕互联网背景下法律领域的众多主题,探讨未来互联网背景下法律的创新和发展方向、把脉互联网创新驱动下的产业融合、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化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和挑战,共同展现了一场精彩的思想交流和碰撞的盛宴。论坛的主题研讨分为“中国高科技企业全球化战略与法务管理”“互联网时代企业转型的法律挑战”和“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三个环节。深国仲院长刘晓春主持了研讨会开幕式。第一节论坛嘉宾就“中国企业全球化的法务布局”“互联网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网络侵权的行业规制与制度完善”及“电子商务和云计算:业务及法务国际化”等议题发表主题演讲。第二节“互联网时代企业转型的法律挑战”,嘉宾就“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时代创新的法律挑战”“供应链企业互联网时代创新的法律挑战”及“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权保护”“企业互联网转型的知识产权挑战”等议题发表主题演讲。第三节“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机制创新”,嘉宾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以互联网方法助力企业破产重整”“中国仲裁的互联网创新与实践”及“互联网如何为企业打造法律最强外脑”等议题发表主题演讲。腾讯、阿里、百度三大互联网巨头的法务负责人首次同台论道,华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宋柳平、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威华、平安集团首席律师姚军、特斯拉汽车公司全球助理总法律顾问裴颖等嘉宾倾情分享,与会者纷纷表示,此次论坛是高水准的知识海洋,是高品质的思想盛宴,受益匪浅。


    2019年,中国风险投资发展了近10年,一大批早期基金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大量早期的股权投资项目面临无法正常退出的清理问题,中国股权投资产业进入“融、投、管、退、清”的“清”时代,“估值调整”“对赌”“股权回购”等成了热门话题。深国仲又一次走在时代前沿,2019年6月29日,由深国仲主办、天元律师事务所承办、牛法网等机构协办的“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来自创投行业的专家、公司法务、仲裁员及律师等百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就新背景、新政策、新趋势下股权投资中经常遇到的对赌回购、业绩补偿、投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及争议解决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松禾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罗飞、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蒋玉才、中南创投基金总经理刘杰分别就“2019股权投资的新趋势”“GP与LP:和而不亲”“投资世界的变与不变”作主题演讲。在专题一“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环节,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及总法律顾问张联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辉、东方富海合伙人宋萍萍分别就“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基金律师角度的一些观察与思考”“从仲裁员视角谈投资条款的优化设计”及“科技创新项目投资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作专题分享。专题二“股权回购与业绩补偿”由松禾资本合伙人、首席律师赵亮主持。赛富亚洲投资基金执行董事谢学军和我分别就“对赌条款的发展趋势和再思考”及“大数据研究: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的争议场景和司法裁判观点”作专题分享。深国仲案件管理一处处长赵枫就“投资对赌的仲裁实践”作主题发言,介绍了深国仲受理的投资对赌等案件主要类型,并从仲裁机构视角对有关仲裁请求的提出、答辩以及证据准备等环节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的程序问题,提醒企业法务及代理律师予以充分注意。在专题三“投后管理与风险管控”环节,深创投原法律主管陈外华,君联资本合伙人、首席法律顾问欧阳浩,同创伟业董事总经理、管理合伙人唐忠诚,分别就“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法律规定与实践”“公司清算制度对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影响”及“投后管理的实战经验”作专题分享。各嘉宾共同就“基金合伙企业清盘的难点与出路”展开深入讨论。该次论坛,不仅增强了仲裁员办理相关仲裁案件的专业共识,也给创投机构和创业公司设计投资协议、规避投资风险提供了指导,为中国股权投资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也许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原因,深国仲永葆创新精神。深国仲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经验,以特区立法的形式进行了法定机构改革,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定机构治理机制,1/3以上理事来自境外,让深国仲在国际上更有公信力,也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


    我有幸受聘担任深国仲仲裁员十余年,期间接受深国仲指定或当事人选定审理了大量仲裁案件,也作为律师代理过众多深国仲的案件,对深国仲的创新精神、以及由此带来的国际公信力有着切身的体会。有一次,我被指定为一个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审理中发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是伊朗的公司,两边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伊朗人。远在数千公里外的同一国家的当事人居然选择深国仲作为他们解决争议的机构,深国仲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由此可见一斑。


    勇立潮头,开拓创新,这就是我理解的深国仲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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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0日,在深国仲主办的第六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研讨会上,郭世栈先生作专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