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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蒋弘:从一片绿意到一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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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蒋弘:从一片绿意到一树春天

    发布时间:2021-04-01 14:30:18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市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蒋弘女士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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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弘,北京市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





    从一片绿意到一树春天




    蒋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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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笔,放下,再提笔;清晰,模糊,更清晰;脑海中不禁浮现深圳国际仲裁院清新、蓬勃、专业、进取的形象。


    对于特区仲裁,最初的记忆源自1996年,那时的我刚刚毕业进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工作,工作地点在北京东北三环展览中心后面的一栋白色的六层小楼里。我有幸被临时安排在德高望重的前辈董有淦先生的办公室。与董老同在一屋办公的短短两个月里,早已退休的董老时常提起特区仲裁的创业,以勉励年轻人奋发工作。那抹初始的朦胧印象,扎根于祖国南方,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生机勃勃,锐意进取,一片的绿意盎然。


    随后若干年的工作中,我与特区仲裁的接触和联系也越来越多。一年一度的三地会议,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国际仲裁同仁欢聚一堂,探讨业务,学习交流。会议由三地轮流主办,每年都根据当年仲裁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甄选出专业前沿的议题,每个议题均由三地代表分别发言交流,之后大家一起讨论学习。会议印有专门的学习材料,每次都是厚厚的一本,内容务实丰富。大家讨论的问题从程序到实体,从立案到裁决,从思想到方法,真诚地讨论,极其热烈,处处闪烁着智慧的火花。每次韩总务实细致的讲课都让大家受益良多。每年结束时,大家都觉得意犹未尽,期待着来年的相聚。


    深圳的同仁总能带来与特区仲裁发展相关的话题,透视出特区仲裁与香港、澳门地区密切的互动与合作,折射出特区仲裁人对仲裁独有的思考和展望。记得在一次会议上,晓文主任谈到,仲裁的发展得益于国家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初期,三资企业合同均约定仲裁条款,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如果“国家粮票”逐步减少,面对越来越市场化、全球化的经济,我们该如何改革和发展?晓文主任的思考现实且理性,不仅是前十余年仲裁行业思考的问题,也是当下乃至将来若干年仲裁人依然需要思考的问题。


    2006年之后,我常驻上海工作,时常往返于京沪之间,也时有到深圳出差的机会,很幸运有了更多机会观察、比较和思考仲裁与市场、仲裁与经济、机构治理机制等相关问题。仲裁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但仲裁又相对独立于市场,仲裁的生命始终在于以独立、公正、高质、高效的方式为市场服务。仲裁与市场的关系好比成熟的恋人,彼此相恋相依,又若即若离;也好比抽象的艺术相较于具象的生活,既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那段时间与深圳同仁的探讨更加广泛深入,这个过程好比在那一片盎然绿意中逐步勾勒出枝干、绿叶以及那深深扎入市场土壤的坚实广袤的根系。


    2012年和2017年,深圳经济特区对深国仲进行了两次创新变革,一是以法定机构立法确立了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理事会1/3以上成员来自境外;二是对深圳的仲裁机构进行了合并整合。两次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创新变革在仲裁行业影响深远。或许若干年后,当我们回望历史深处这一段特殊的仲裁发展历程,才能真正理解这一深远的影响,以及背后决策者的魄力、坚定、担当、艰辛。2018年年初,深国仲晓春院长在《特区仲裁机构合并的背景与未来》文中的一句话或许是对此最好的注释:“跳出深圳看深圳,跳出历史看历史,跳出仲裁看仲裁。”


    除机构机制创新变革之外,深国仲仲裁规则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原则,不断保持创新。2019年深国仲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这一探索引起众多仲裁人的思考。一直以来,一裁终局被认为是仲裁相较于诉讼的优势特征之一。但是,在近年的仲裁实践中,确实存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实体内容不满、试图就裁决实体问题向法院上诉的情形。深国仲的探索采取的是选择性仲裁内部上诉机制,在仲裁地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遵从当事人Opt-in的选择约定,事实上属于一种内部纠错机制。坦率地讲,我对此问题的认知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认知过程还在进行中。我曾就此问题向沈四宝教授和晓春院长求教并与他们进行探讨。现实中的确也存在少数公司企业恰恰因为担心仲裁的一裁终局而惧怕选择仲裁的情况,这一探索确实存在一定客观现实基础。同时,仲裁地在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印度等法域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允许或不禁止仲裁上诉制度,这使得中国仲裁机构这一探索在特别约定仲裁地的情形下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这一探索使得一裁终局的思维在客观现实的需求下重新得到思考和验证。在我最近参与的一个仲裁法修改课题项目中,选择性复裁、仲裁的上诉机制,已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课题,或许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会看到,由深国仲的探索而引起的更为广泛的研究和思考,以及当事人基于现实的需求从而实践选择性复裁这一机制,这种研究和实践对于中国仲裁理论和立法的积极影响。理论—实践—理论,创新—验证—修正,或许先行先试的意义正在于此,永恒的实践,求真求实。


    记忆从一片绿意到一树的春天。每每步入深国仲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41层的开庭室,优雅的环境,先进的设施,细致的服务,年轻的笑颜......脑海中又是那个清新、蓬勃、专业、进取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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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4日,深国仲在香港举办的新仲裁规则解读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上,梁爱诗理事为蒋弘女士颁发仲裁员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