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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 深圳构筑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高地

    《深圳特区报》: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 深圳构筑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高地

    发布时间:2021-07-27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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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建立将对资本市场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图为前海国际仲裁大厦。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林清容


    深圳先行示范区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又落重要一子: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打造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高地。

    2020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5项提出“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第29项要求 “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深圳认真落实清单上述两项改革任务,于近期交出了一份协同创新答卷:6月15日,深圳市委深改委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在深圳迈出了新的步伐。


    证券仲裁:资本市场的呼声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取得长足发展。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沈四宝教授介绍,截至7月26日,中国共有境内上市公司4454家,总市值84.22万亿元,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504家,总市值36.46万亿元;境内证券公司140家;公募基金管理人151家,管理公募基金产品8320只,公募基金规模23.03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6家,管理私募基金产品108848只,私募基金规模17.89万亿元。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风险防范需求凸显。近年来,全国证券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涉案标的额大,影响广泛。尤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落地,上市公司家数快速增长,截至6月11日,创业板共受理IPO公司601家,137家已经上市,募集资金1147亿元,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繁重,创新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迫在眉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洁认为,资本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前沿阵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纠纷数量也急剧上涨,仅仅依靠法院的诉讼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我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实际需求,而且,资本市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合性使证券市场纠纷疑难复杂程度高、处理难度大,在资本市场实现以仲裁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已成各方共识。因此,她指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创建很好地回应了资本市场的呼声。


    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行先试


    深圳不仅是新中国资本市场的先行地,也是新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行地。长期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高效、公正处理了大量资本市场纠纷,获得了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康佳与华侨城集团、长园集团与沃尔核材等一大批经典案例在资本市场中口口相传,彰显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资本市场疑难复杂纠纷的经验和能力,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有序、快速、健康发展树立了典范。

    近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仲裁案件逐年增加。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处处长何音和副法律顾问孟伟介绍,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金融和资本市场仲裁案件4126件,占受案总量的55.36%;争议金额330.52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53.631%。

    记者了解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早在多年前就开始了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探索。早在2013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共同推动创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的主要行业协会为创始理事单位,后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登记公司、资本市场学院等也加入作为理事单位。这个中国第一个证券调解中心创设了“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 +行政监管”的“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以和谐、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化解了资本市场大量的纠纷。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和国际合作处处长黄郭勇介绍,仅2020年,该调解中心受理的资本市场纠纷咨询达到了862件,正式进入调解程序的29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委员会副主任、法律部总监付彦指出,经过长期的发展,深圳国际仲裁院聚集了国内外一大批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的资本市场专家,拥有一支专业化的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并且持续创新仲裁和调解规则,对证券领域定分止争、化解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证券仲裁的协同创新


    为了加快落实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策部署,今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就带领团队叩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总经理沙雁、监事长杨志华就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展开充分交流,双方合作思路高度契合,立刻抽调业务骨干共同组成了协同创新改革工作专班,按照深圳市改革攻坚“百名干部破百题”行动安排,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深圳市委改革办等部门的支持下,对资本市场主体进行多次走访调研,比较研究美国、英国等国和香港等地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改革方案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于6月15日获得深圳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

    “现在推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可谓水到渠成。”在资本市场诉讼仲裁、IPO与并购重组等领域耕耘多年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启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剖析:首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支持深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为证券仲裁中心建设提供了制度优势;其次,资本市场相关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则层面的多变性,需要一个全国性的专业化证券仲裁机构在深圳设立;第三,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年来已经在资本市场仲裁领域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规则体系,具备高质量的证券争议解决专家队伍、高效的案件管理经验、独立公正的权威地位。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国际知名的证券交易平台,是规则制定者和服务提供者,具备不断良性引导投资者、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管理和完善证券交易服务能力的公共职能和市场定位,可以为证券仲裁中心的建设提供坚强的市场资源和机制保障,两者共建证券仲裁中心,将实现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的强强联合。

    港股上市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中也指出:在国内证券业规模发展和鼓励创新的背景下,创新型金融证券产品也在不断推出,从传统的公司证券化(STOCK)、到资产证券化(ABS)、到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的证券产品创新,在产品发行的前端,均取得了助力企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以及市场化资源有效配置的积极效果。但在争议解决的后端,迫切需要相应的国际化仲裁机构的设立和规则体系的建立。刘中相信,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组建成立,将会对中国仲裁领域、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两者强强合作,有利于资本市场有序发展、可持续繁荣,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涉外法治和国内法治协调发展、统筹发展,有利于丰富深圳法律服务业态,巩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副理事长、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资深大律师认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设立,将有利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优质的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

    改革之路任重道远。刘晓春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创建,也是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具体落实,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机构+自律组织”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新模式,通过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高地,服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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