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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今日起生效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今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22-03-25 19:14:17

    2022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仲裁保全安排》)正式生效。

    《仲裁保全安排》是自澳门回归以来,内地与澳门签署的第五项司法协助安排,是内地与澳门就仲裁保全相互协助达成的共识,为妥善化解跨境纠纷、加强两地司法协助提供了新的制度资源。《仲裁保全安排》允许当事人分别按照澳门或内地仲裁法规,向澳门或内地法院分别申请保全,并对可采取的保全类型、适用的仲裁程序、申请保全的阶段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内地与澳门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的全面覆盖,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助力两地仲裁机构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事主体争议解决。

    作为港澳与内地法律界合作的重要桥梁,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CIA)自1983年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的特殊作用,不断深化与港澳的仲裁合作,吸纳港澳人士担任仲裁员,牵头设立“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推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联合调解员名册》,探索推动粤港澳三地商事纠纷解决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2020年以来,根据中央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第29条“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SCIA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以合作方式分批引入多家港澳机构、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为境内外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保全安排》的生效实施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注入“助推剂”。《仲裁保全安排》生效实施后,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澳门法院申请保全,进一步提升两地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性及两地仲裁裁决执行的便利性,更好地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SCIA将积极在仲裁实践中落实《仲裁保全安排》,帮助中外当事人更高效便捷地适用制度安排解决纠纷,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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