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第四届第一次主席会议在深港两地召开
发布时间:2021-12-13 16:42:47
2021年12月8日,在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下称“联盟”)成立八周年之际,联盟第四届第一次主席会议在深港两地召开。本次会议在位于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及位于香港中环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分别设立会场,采用“深港连线”的方式进行,联盟各成员机构均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联盟会议深圳会场
联盟会议香港会场
会议首先进行了联盟主席牌匾交接仪式。联盟第三届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理事会副主席高展鹏将联盟主席牌匾交接给联盟第四届主席、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建安。
联盟常务副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院长刘晓春主持交接仪式
联盟第三届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理事会副主席高展鹏远程交接牌匾
联盟第四届主席、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主席郭建安主持工作讨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如下三项重要成果:
一是正式发布《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联合调解员名册》(下称《联合调解员名册》)。《联合调解员名册》是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粤港澳三地推出的首部联合调解员名册,由联盟15家成员机构共同推荐并审议通过,共包含58名粤港澳三地的调解专家人士,适用于联盟及其成员机构受理的所有类型调解案件,将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二是表决同意新申请的三家仲裁调解机构加入联盟。经审议表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正式加入联盟,联盟成员机构由15家增加到18家,覆盖粤港澳三地主要的商事仲裁、调解机构。
三是审议通过联盟进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落实中央综合改革首批清单任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重要成果,于今年4月24日揭牌成立,并于9月6日及12月8日分别引入了首批三家香港机构和首批四家澳门机构。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盟进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事宜,并由联盟第四届主席郭建安、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院长刘晓春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
联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以“平等、开放、合作”为原则,通过搭建粤港澳三地商事仲裁调解机构联合机制,为跨境仲裁调解交流合作提供便利。随着《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及《联合调解员名册》的相继发布,联盟将依托其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更好地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专业便利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助力营造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下称“联盟”)是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粤港澳地区主要的商事仲裁调解机构于2013年12月7日在深圳前海共同创立的仲裁调解合作平台。联盟通过整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商事仲裁调解资源,加强商事仲裁调解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粤港澳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和谐的纠纷解决服务。运作以来,联盟坚持“平等、开放、合作”的原则,以“独立调解+独立仲裁”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创新性思路,调解案件当事人来源国别超过100个。
目前,联盟成员机构共包括粤港澳大湾区18家主要的商事仲裁调解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投诉站)、广东省工商联仲裁调解中心(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测量师学会、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
联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先行先试的举措,是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盟主席由粤港澳三地轮流推举担任,每届两年。第一、第二和第三届主席先后由香港、广东和澳门的成员机构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作为常务副主席机构,负责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