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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致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致辞

    发布时间:2021-12-10 17:06:03

    编者按:2021年12月7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召开。本微信公众号分期推出论坛的实录稿。本期推出的实录稿内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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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论坛云集各地的法律、仲裁及企业精英,就研讨主题“湾区国际仲裁:中国企业的选择”交流分享,亦同时见证前海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的进驻仪式。SCIA Tower 引进了首批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并欢迎更多香港的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我很高兴当中包括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和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eBRAM),体现了深港两地业界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协作。

    今天,在跨境争议解决的环节中,研讨范围覆盖了高科技领域、海事争议、跨境并购争议、国际建设工程争议及投资仲裁。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各个领域的经贸往来愈见频繁,带动跨境争议解决服务的需要。香港的争议解决业界在各个范畴均能为国家及湾区企业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香港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动仲裁发展,并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在国际仲裁领域上的合作。国家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2019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强调深化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协作。

    香港的仲裁文化深厚悠久,亦是国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汇聚普通法法系的法律专才,同时具备成熟的商业法律法规。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早于1999年签定《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令两地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相互执行。2019年,两地再签定《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在作为仲裁地时,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今年5月起在两地全面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更明确了当事人可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之前或之后申请保全措施,并容许当事人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进一步优化两地在仲裁领域的相互协助,完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推进大湾区内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亦使香港相关业界能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去年,前海先行先试“港资港法”,突破性允许现时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情况下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适用法。我很高兴见到,受惠于最近前海的大幅度扩区,适用“港资港法”的相关企业必然增多。律政司将会积极争取将“港资港法港仲裁”机制扩展至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让更多区内的港资企业能选用香港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并可以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研讨会的第二环节将探讨仲裁的创新与服务,我期待三地仲裁机构的宝贵分享。就香港而言,律政司一直积极发展法律科技,包括支持发展网上交易及争议解决平台、法律云端等项目,致力为各界提供先进、高效、创新的法律及仲裁服务。

    最后,我对前海国际仲裁大厦作为标志性的仲裁枢纽的落成及进驻表示热烈祝贺,并期待深港两地争议解决方面的协同发展能够一路走深走实,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亦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