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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衔接催生“深圳+香港”仲裁新模式

    规则衔接催生“深圳+香港”仲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8-02 21:47:45

    2022年8月2日,《深圳特区报》推出了粤港澳国际仲裁高地建设系列报道第一篇——《规则衔接催生“深圳+香港”仲裁新模式》,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融合、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经验进行了报道,以下为相关新闻版面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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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2022年8月2日新闻头版


    “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打造粤港澳国际仲裁高地!”深圳作为大湾区的重要引擎,正持续推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深度融合。

    香港青年黄赓翰是个“90后”,他踏上了这趟时代的列车。2年前,从美国一家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他毫不犹豫选择了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成为深港仲裁合作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担任立案部门秘书的他,深切地感受到涉港案件在仲裁院的比重之高,案件审理时港人参与程度之深,“选择来SCIA,其实也是选择了深港双城”。

    国际仲裁的“双子城”

    这是一场“双向奔赴”。发轫于粤港澳大湾区,有着近40年历史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在香港设立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在一河之隔的两个不同法域构建“双城两院”,促进跨境联动。有着在新加坡法律教育和执业背景的李雄风,回国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工作五年后,在去年被派到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担任副秘书长兼董事局秘书。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员陈曼琪,在疫情前曾多次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交所的福田总部开庭审理案件。有一次,她参加庭审回到香港的当天晚上,在朋友圈上分享她的兴奋:“从香港西九龙坐上高铁,14分钟能到达福田站,半天完成SCIA的仲裁庭审即可返回香港,比在香港通勤还要方便!”

    两个不同法域的法律合作,障碍最小、起步最早的可能就是仲裁。两地仲裁合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基础深厚。昨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王桂壎对记者笑言:自己和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因同时出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成员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董事局成员,深度参与机构治理,需要经常穿梭于深港两地,三个人变得“形影不离”。这三人都是香港法律界重量级的人物,在国际仲裁界声誉卓著,多年来也多次作为仲裁员和香港法专家证人到深圳参与涉港案件的办理。

    一直以来,梁爱诗对深港仲裁合作充满期许。她曾说:“在香港做不到的,在内地做不到的,我们可以在深圳这里先行先试,这里是一个法律服务很好的地方。”

    39年前成立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开启中国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2022年2月公布的新一届仲裁员名册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香港地区的仲裁员共151人。深圳国际仲裁院聚集了一大批爱国爱港的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特区政府历任律政司司长均担任过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入推动两地仲裁合作。

    规则衔接的“双车道”

    如果说深港仲裁合作进入“双向车道”时代,那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在其中扮演着促进规则衔接的全新角色。

    在国际经贸往来中,跨国(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常都希望在自己国家或地区解决纠纷。双方争持不下时,第三地仲裁往往是不错的选择,而要被仲裁双方当事人所接纳,需要有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安排。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借鉴蓝本,充分吸纳了现代国际仲裁规则的最新发展,在国内外业界大受好评。该规则由德籍著名教授Peter Malanczuk主笔。他同时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董事,曾担任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首席教授、系主任,也曾经长期在香港和内地工作,担任过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香港大学客席法学教授。

    香港立法会议员、中银香港总法律顾问简慧敏说,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治理模式和仲裁规则充分体现了香港人士的参与,规则叠加了香港普通法的优势,让境外人士有足够的信心选择中国仲裁。

    “双城双院双车道”,催生“深圳+香港”仲裁新模式。比高铁还要快的,是“深港联动、异地同步”庭审。前段时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一宗跨境借贷纠纷案,争议金额数以亿计。案件申请人为内地人,3位被申请人是香港人,仲裁庭由2名香港人士和1名内地人组成,线上庭审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联手举行,两地庭审秘书提供跨境同步庭审服务。据统计,去年采用“双城两院”跨境同步庭审方式开庭的案件共有19宗。

    机制对接的“软联通”

    为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机制对接,深圳国际仲裁院早在2013年就牵头创建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集合粤港澳三地18家主要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创设“港澳调解+深圳仲裁+跨境执行”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模式。联盟主席由粤港澳三地“轮流坐庄”,合作机制充分体现开放、平等、透明。

    国际仲裁之所以能成为跨境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有一个关键,就是跨境执行机制。多年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中国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的先例,中国仲裁裁决从“深圳+香港”走向世界。迄今,香港法院执行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数量居内地仲裁机构首位。去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有10宗仲裁裁决在香港法院执行。

    据了解,作为受理涉港案件最多的内地仲裁机构,2019年至今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涉港案件就达到849宗,涉及标的额人民币723亿元,对内地和香港社会经济稳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制度融合的“桥头堡”

    深圳国际仲裁院曾经审理过一宗国际案件,一方当事人来自中国内地,另一方当事人来自加拿大,双方分别选定了一名来自广东和一名来自加拿大的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香港律师会时任会长苏绍聪担任。三名来自不同法域的仲裁员使用英文进行了审理。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涉外案件中,这样的安排并不鲜见。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涉及普通法国家的商事争议中,香港专业人士既是外国当事人的优选仲裁员,也常常为中国内地当事人所认可。翻开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名册,151名香港仲裁员赫然在目,他们在不同法域之下对促进制度融合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据悉,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这是中央赋予深圳的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正在加强海事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专业性分支机构建设,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产业的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设立的交流合作平台,目前已有8家港澳机构进驻。

    制度融合的过程也是人心融合的过程。以仲裁合作共同提升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早已是深圳香港双城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共识。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的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每年一届,已经成为衔接内地与港澳法律界和工商界的重要平台,成为中外企业了解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去年,深港双城首次联动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疫情之中共同探讨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凝聚专业共识,稳定市场信心。

    就在发稿之前,本报记者获悉最新消息: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将在前海和香港同步启动香港高校学生实习计划,进一步聘用香港青年法律人才,为香港青年北上就业成长提供更多机会。正在进行的第三届模拟国际投资仲裁深圳杯比赛全面覆盖港澳地区,来自香港大学法学院的赛队连续两年报名参赛,获胜者将取得从深圳进军全球赛的资格。面向青年,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深港仲裁合作已成为制度融合和人心融合的“桥头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