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延长仲裁费用减免措施有效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6-27 10:55:36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影响,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争议解决费用负担,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3月在我国率先推出为仲裁当事人纾困解难的措施,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2023年继续减免仲裁费用的决定》(下称《决定》)。
上述《决定》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考虑到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主体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工作要求,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现决定将上述《决定》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决定解释权归深圳国际仲裁院。
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2023年继续减免仲裁费用的决定》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