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规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3-10-08 10:26:27
200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SCIA”)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开启了中国特色HDR(Harmonious Dispute Resolution,和谐解决纠纷)创新实践。15年来,通过探索“SCIA调解+SCIA仲裁”、“商会调解+SCIA仲裁”、“展会调解+SCIA仲裁”、“境外调解+SCIA仲裁”等多种模式,调解中心帮助境内外120个国家、地区的当事人和谐、高效、低成本化解大量商事纠纷。
为进一步提升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质量,持续创新中国特色HDR机制,SCIA根据境内外市场主体的需求,对《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下称“新版《调解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安排:
1. 收费结构更加透明。新版《调解规则》将调解收费明确分为机构管理费用和调解专家报酬,增强中外当事人对费用的可预期性。
2. 成本费用更加合理。新版《调解规则》总体降低调解收费标准,减轻中外当事人争议解决成本,并实施收费封顶安排,争议金额30亿元以上部分的调解费用全免。
3. 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新版《调解规则》明确已经启动仲裁或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的商事争议,均可提交调解中心调解。
4. 调仲对接更加便利。新版《调解规则》鼓励境内外当事人使用“调解+仲裁”有机衔接机制,明确调解收费的机构管理费用可全额转为仲裁收费。
此外,新版《调解规则》还修改了调解程序独立性等条款。
新版《调解规则》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境内外当事人的服务体验,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