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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45周年深圳特区报系列报道|深国仲: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特区仲裁力量

    改革开放45周年深圳特区报系列报道|深国仲: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特区仲裁力量

    发布时间:2023-12-19 01:42:33

    今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也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创建40周年。40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改革开放同行,与时代发展共进,在境内外工商界、法律界的支持下,持续提升国际公信力,为中外企业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改革开放贡献了特区仲裁力量。2023年12月18日,在改革开放45周年之际,深圳特区报以《深国仲: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特区仲裁力量》为主题,对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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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国仲: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特区仲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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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国仲前海总部国际仲裁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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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7日,深国仲在美国纽约曼哈顿举办“中国国际仲裁是否公正”主题研讨会,推介国际仲裁的深圳规则,发出国际仲裁的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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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伫立南海之滨,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巍然耸立,见证着深圳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在深圳人的眼中,这里是特区国际仲裁的新策源地,是深圳开放、创新的象征。
    11月23日,深圳市委宣传部组织策划的“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二季“改革开放篇”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来自驻深央媒、省媒以及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等主流媒体记者,以及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组成的联合采访调研团队,实地走访了中国改革开放与特区国际仲裁发展历程展厅、立案区、庭审区等地方,并与一线仲裁员深入交流,切身感受其从治理机制、仲裁员结构、案件结构、裁决执行、仲裁规则、业务模式六个维度深化国际化,推动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5周年,也是深国仲成立40周年。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界长期合作共建的重要平台,深国仲坚守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顺应深圳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不断市场化、国际化的地缘机遇,以刀刃向内的精神坚持改革,以面向全球的视野坚持开放,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坚持创新,持续探索中国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和中国仲裁国际公信力的提升持续作出深圳贡献。
    为改革开放而生
    “……特区建立仲裁机构要从特区发展前途看。要有志气地逐步使之成为远东地区的一个国际仲裁中心……”走进深国仲35楼“特区国际仲裁与营商环境”展厅,入口处陈列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芮沐先生于1982年关于特区国际仲裁创建模式和愿景的7页文字记录稿,十分引人注目。
    目睹这份泛黄的文稿,一段发端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一切从零开始的特区仲裁建设岁月徐徐展开。
    深圳经济特区创建之初,吸引众多外商来深投资兴业,然而当产生纠纷时,为保护自身的商誉与商业秘密,也因为专业性和跨境执行的需要,外商一般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国际上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经济发展需要,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于1983年创设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也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内地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深国仲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的特殊功能,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国仲就开创了中国仲裁裁决域外执行的先例。
    深国仲第一届理事长郭晓文说,1989年是深圳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发展史甚至中国仲裁国际化历程中的一个重要年份。中国于1986年12月加入了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于1987年5月受理了一宗内地与香港地区当事人之间的贸易合同纠纷案件,经仲裁庭审理,于1988年7月作出裁决,该仲裁裁决于1989年依照《纽约公约》在香港高等法院获得执行,开创了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进入新时期,特区建设迈入新阶段,时代对特区国际仲裁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授权,深圳在全球率先对特定仲裁机构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并先后在2019年和2020年对特区立法予以修订完善,在制度安排上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理事会成员中港澳及海外理事比例不少于1/3。理事会作为深国仲的决策机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通过投票形式产生决策。
    “这样的机制在内地实属罕见,这从某种程度上大大增加了特区仲裁机构的国际公信力。”来自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大律师王鸣峰2019年受邀担任深国仲仲裁员。令他惊喜的是,深国仲的理事会共有13名理事,竟有7名来自港澳及海外,其中更是有不少在香港律政界响当当的名字。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几年前被指定为某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审理备受业内关注、争议金额高达几亿元的资产证券化纠纷。因案件申请人一方为深圳大型金融企业,被申请人一方为某省具有国资背景的实业企业,牵涉多方利益主体,令人不免有“被干预”的担忧。然而,洪艳蓉说,办案期间,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施压”或“暗示”,在严格保密、高效推进的程序安排下,最终本案以一份长达5万多字的仲裁裁决书顺利结案。
    深国仲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定机构改革,创新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在制度上强化内地与港澳的紧密合作,不仅积极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的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还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行政部门干预、内部人控制”的顾虑,提高深国仲的国际公信力,提升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的信心,为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最大程度“放权”给当事人
    深国仲曾受理过一宗涉外案件,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内地的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加拿大公司,双方分别选定了一名来自东莞和一名来自加拿大的仲裁员。在首席仲裁员的指定上,为充分考虑审理案件的中立性和公平性,深国仲为双方指定了一名来自第三法域——中国香港的专家人士苏绍聪担任首席仲裁员,案件后续由三名来自三个法域的仲裁员使用英文进行了审理,成功协助当事人解决了纠纷。
    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特别是首席仲裁员的确定。在境内外的仲裁实践中,当事人能够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概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深国仲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2012年、2016年、2019年三次规则修订,大力推动“边裁推选法”“排序法”“选择法”“排除法”等创新实践,尽可能把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尽可能帮助当事人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消除当事人对于仲裁庭中立性的顾虑。
    去年,深国仲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案件实现当事人按照仲裁规则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比例已达70%。
    改革创新是特区的根,也是特区国际仲裁的魂。有30余年涉外仲裁工作经历的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与深国仲有接触。几年前,他正式受邀成为深国仲仲裁员,更直观感受到了深国仲的创新之举。他举例说,在办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时,当事人遇到特殊情况,等不及仲裁庭组建,急需获得紧急临时救济措施,他被深国仲指定为紧急仲裁员办理此案。
    “当时,紧急仲裁员程序在国内实属创新之举,这充分体现了深国仲敢于大胆创新,对国际仲裁规则和中国法律制度理解得很精准。”刘京说。
    此外,深国仲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实践“展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仲裁”和“港澳调解+深圳仲裁”机制,创新“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线上仲裁程序,发展线上仲裁服务平台,针对行业特性建立多样化仲裁规则,推出谈判促进规则及调解规则,促进商事纠纷和谐多元化解,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受深国仲邀请担任广交会调解专家的计剑锋,对深国仲“展会调解+仲裁”模式感触颇深。在11月4日落幕的第134届广交会上,他参与调解了一宗跨境贸易纠纷,买方是来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采购商,卖方为中国参展商,起因是卖方因出口信用保险额度不足、资金紧张等原因没能按时发货。计剑锋耐心倾听,安抚当事人情绪,了解到双方希望继续交易,并有未来长期合作的意愿,于是积极协调卖方获取当地政府支持,顺利取得足额出口信用保险,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书,并约定就和解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深国仲仲裁。
    他告诉记者,参加广交会的不少是中外各国的中小企业,许多问题往往是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因此解决纠纷时一般采用“调解+仲裁”的方式,比起直接仲裁,更加灵活、快速。据统计,本届广交会上,深国仲受理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投诉和纠纷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超60%。
    “深国仲的仲裁规则、案件管理水平非常高,非常国际化,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标准。”来自美国诺伊曼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律师Peter Neumann告诉记者,他曾在中国境内从事20年的跨境并购、外商投资法律业务,在与深国仲接触中,切身感受到它的国际化与专业化,于是3年前欣然加入深国仲,成为一名深国仲仲裁员。
    深国仲多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践得到了市场的信赖,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和争议金额也在大幅提升。据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副处长迟文卉介绍,2023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深国仲新受理案件数量超过一万宗,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新增了立陶宛、瓦努阿图等国家,目前案件当事人覆盖国家和地区累计140个,基本实现“一带一路”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全覆盖。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更充分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深国仲2019年在香港设立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在一河之隔的两个不同法域形成了“双城两院”的新格局,并制定发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推动“深圳+香港”共建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2020年9月,深国仲受理了一宗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争议金额超1亿元。案件申请人为中国内地居民,3名被申请人均为香港居民,仲裁庭由两名香港人士和一名内地人士组成。为便利香港仲裁员和当事人参与庭审,深国仲充分利用“双城两院”格局的优势,联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共同协助仲裁庭采取“深港联动、异地同步”的方式审理该案。
    其中,深国仲负责协助内地仲裁员通过视频接入方式线上参与庭审,同时为内地申请人提供庭审场地;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为香港仲裁员及被申请人提供线下庭审室及庭审设施。最后,该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顺利结束庭审,争议最终得以高效、和谐、圆满解决。
    “有些跨境仲裁当事人可能觉得到中国内地出庭在出入境时不太方便,他们可以到深国仲设在香港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出庭,非常方便,这是许多其他仲裁机构不能提供的。”Peter Neumann对“双城两院”业务格局表示高度赞赏,他和其他很多外国仲裁员也成为了深国仲在海外的推广者和代言人。
    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采用“双城两院”异地同步庭审方式开庭的案件共有33宗。
    珠江西岸,2022年,深国仲还在侨乡江门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并于近日揭牌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将开启“华侨调解+侨都仲裁”的新模式,为广大华侨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商事纠纷法律服务,同时助力大湾区东西两岸产业融合互动和“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投资争议解决。
    在距深圳5000公里外的新疆喀什,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日前正式启用,把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所带来的人才、资源、法治经验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拓展到新疆和中亚、南亚等国家,形成跨越“山海”的法治合作,更好地服务跨境贸易。
    对外开放的脚步迈向哪里,深国仲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深国仲院长刘晓春表示,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应该走在世界前列,特区国际仲裁将坚持“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中国国际仲裁的深圳力量。


    深国仲院长刘晓春:向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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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总部位于香港中环。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深国仲始终牢记国家推进深圳‘双区’建设的战略意图,在改革开放中踔厉奋发,为中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有益探索,为中国国际仲裁的发展贡献实践经验。”在本次高质量调研行座谈会上,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详细介绍了深国仲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双城两院三高地三中心”的最新成果和突出亮点。他表示,深国仲将不忘初心,锚定清晰的目标和路径,以更高水平、更高标准、更大勇气先行先试,创建“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新业务格局,助力深圳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汇聚改革精神勇当“排头兵”
    记者:从“特区仲裁”到“大湾区仲裁”,深国仲40年来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其内驱力是什么?
    刘晓春:特区国际仲裁为中国的改革开放而生,为特区建设而生,近40年来也一直为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而不懈努力,有效化解了大量跨境纠纷,促进了港澳地区与内地经贸合作的繁荣和稳定,并立足深圳经济特区逐步促进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化。
    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我想源于我们始终坚持“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驱动着中国国际仲裁在深圳经济特区一次次突破阻力或局限,持续发展,追求卓越。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不忘国际仲裁事业的初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紧紧围绕当事人需求开展规则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信任。
    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法治支撑
    记者:今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正式启用。为何在距离深圳5000公里外的新疆喀什又设立一家分院?如何将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人才、资源等优势和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经验,进一步拓展到新疆和“一带一路”国家?
    刘晓春:深圳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喀什是我国最年轻的经济特区,在喀什设立分院是两个经济特区共建共享营商环境的新起点,有利于将深圳经济特区营商环境的国际影响力和深国仲40年的国际公信力与喀什共享,有利于以国际仲裁为纽带带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在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方面拓展新空间,有利于联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中国国际仲裁服务更好地延伸到中亚、西亚、南亚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亚洲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仲裁发育较早,也集聚了世界性的高端法律资源。我们将以深国仲喀什分院为重点建立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国际仲裁合作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和经验共享,为中外企业解决涉及中亚、南亚、西亚地区的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便利、高效、公正的国际仲裁服务,共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相信,在喀什分院这个平台上,通过“深圳+香港”跨法域“双城两院”的牵引,粤港澳大湾区的专业人士,包括深国仲151名香港仲裁员和18名澳门仲裁员,以及49名中亚、南亚、西亚仲裁员,将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引领性智慧仲裁服务平台
    记者:商事主体解决纠纷,不仅考虑公正性和成本,也十分关心效率。深国仲是如何主动拥抱新科技,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多元化、智能化、数字化的需求?
    刘晓春:深国仲以当事人为中心,锐意创新,先行先试,以现代化科技赋能国际仲裁中国式现代化,已建成引领性的智慧仲裁服务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并持续改善互联网智能仲裁服务,二十多年迈出了坚实的“八小步”。
    第一步:探索启动仲裁信息化建设。2001年,实现仲裁信息电子化管理,并开始探索仲裁案件在线办理机制。第二步:探索建成网上交易纠纷调解平台。2008年,在全国率先运用远程调解和仲裁解决网上交易纠纷。第三步:探索创建资本市场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第四步:探索推出“云上仲裁”服务。2016年,上线“云上仲裁”,实现仲裁程序大部分流程的远程化服务。第五步:探索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仲裁平台。2016年,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仲裁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标志着国际仲裁开始迈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第六步:2017年,探索研发出仲裁智能机器人。第七步:探索实践全流程远程仲裁。2020年,实现全流程网络化、数据一体化、移动端全覆盖。2022年,实现网上立案5417宗,占比65.42%。第八步:探索推动对互联网智慧仲裁进行立法规范。《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规定深国仲“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仲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三领域发力服务深化改革开放大局
    记者:改革开放再出发。在“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深圳目前正面临粤港澳大湾区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请问您认为深国仲应如何发力,服务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发展大局?
    刘晓春:目前,深圳联动港澳积极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这与深国仲的建设初心是一脉相承的,也与当前市场要求、国家期望一脉相承。我们将以更高标准进一步加强“六个国际化”,向国内优秀同行学习、向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看齐,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持续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第一,以高质量的国际仲裁服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应该服务好经济的发展。要通过持续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国际仲裁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纠纷。
    第二,以跨法域的业务布局服务新发展格局。当前,我们正构建内外循环相互联通、“一带一路”相互联通的新发展格局,需要高质量的涉外法治供给,国际仲裁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国仲将以“双城两院”联通“一带”和“一路”的业务布局来服务新发展格局。
    第三,以高水平的规则衔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外开放要靠制度、规则、标准的衔接来推进。规则衔接做得好,才能让中外企业在经贸往来中更有信心。深国仲将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对接国际标准,通过在衔接中创新、在创新中衔接,以规则的开放、衔接和创新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玲玲:加强深港两地仲裁员培训交流


    ■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我已连任两届仲裁员了,总体感觉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环境很好,工作人员素质很高,秘书服务细致耐心、周全周到,很多当事人都说感受特别好,尤其是对于案件的争议性问题把关比较谨慎且严格。”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玲玲的身份比较特殊,她不仅是一位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还是一位资深的仲裁员,谈起这些年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所见所闻,也是颇多感想与感触。

    “其实境内外的仲裁机构有很多,国际仲裁面临的是不分国界的充分竞争。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境内外脱颖而出,其受理仲裁和调解案件累计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去年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跃居亚洲第一、世界前三,其中有很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侯玲玲认为,这说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公信力得到了中外当事人的认可。

    侯玲玲说,深圳国际仲裁院高度重视仲裁员的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今年已组织了十六期仲裁员交流培训会,对此她十分赞赏。另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多了,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当事人有的时候确实无法来到现场开庭,深圳国际仲裁院现在可以网上立案、开庭、上传、查阅和下载文书。”侯玲玲说,这对于仲裁庭成员来说更容易协调时间,对于当事人而言不仅节省了成本,也更灵活便捷。

    “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在打造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并且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和发展战略,在新疆喀什建立喀什分院,在广东江门设立江门中心。”侯玲玲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公信力逐年增强,应该好中求好,继续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以更高标准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深圳拥有毗邻香港澳门的特殊地理位置,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在香港设立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侯玲玲建议,深港两地可以继续相互借鉴与融合,加强两地仲裁员的培训交流,进一步适应国际化的发展需求。


    市人大代表周建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晶报记者 蓝军


    “在跨境贸易和对外投资不断增加的同时,在复杂多样的国际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争议解决需求也日益攀升。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发展经验和独特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值得企业信赖。”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尚美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明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发展如此评述。

    周建明深有感触地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983年,比香港的仲裁机构早两年,这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精神和前瞻性。经过40年的发展,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经成为亚洲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每年取得的进步与突破都令人瞩目。尤其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发展过程中,积极借鉴和引入国际先进的仲裁理念和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仲裁服务。“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仲裁整体水平,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他认为,在未来的发展中,深圳国际仲裁院应继续发挥六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知名仲裁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国际一流高端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全球影响力;二是创新仲裁服务,不断探索新的仲裁业务模式,满足当事人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提升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作,共同推动仲裁法律法规的完善,优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为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做好宣传推广,加大对仲裁的介绍普及和对仲裁优势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五是增强信息化建设,紧跟时代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仲裁案件管理和服务水平;六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内部管理,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可持续发展。


    市人大代表黄振辉:提升深圳国际形象和法治水平


    ■ 晶报记者 蓝军


    “成立四十周年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的高质量发展我们有目共睹的。” 市人大代表、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振辉表示,此次调研深圳国际仲裁院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他称,最直观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化”。在人才方面,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使得深圳国际仲裁院拥有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仲裁员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仲裁服务。在仲裁规则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仲裁规则,推出了《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选择性复裁机制等,为当事人提供更丰富、灵活的选择。
    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当事人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仲裁与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探索创建中国特色HDR(Harmonious Dispute Resolution,和谐解决纠纷)六种模式,包括:展会调解+深国仲仲裁、商会调解+深国仲仲裁,境外调解+深国仲仲裁,谈判促进+深国仲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谐高效地为境内外当事人化解了大量纠纷,调解案件目前已累计覆盖120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深圳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多元化方式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构建公正、公平、和谐、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球一流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和国际仲裁高地,他认为,这对于提升深圳市的国际形象和法治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不仅为经贸活动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平台,也展示了深圳市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决心和成果。”黄振辉称,“我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中外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圳特区报电子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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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向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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