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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关于新一届仲裁员名册的公告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关于新一届仲裁员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10:08:00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SCIA于1984年开创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1989年开创中国仲裁裁决按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2012年开创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和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2018年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21年,SCIA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同时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名称,深化与港澳合作,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SCIA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向2078名专业人士授予仲裁员资格。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1353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员188名,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27名,中国台湾地区仲裁员22名,外国仲裁员488名,共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新一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将于2025221日起启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适用于约定SCIA的仲裁案件,也适用于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和“江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还适用于约定“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的仲裁案件。
    此外,列入《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的仲裁员,亦将被列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的推荐仲裁员名册,经当事人选定或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指定,可办理约定“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案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2025年2月21日起启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