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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之七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财务顾问服务争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之七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财务顾问服务争议

    发布时间:2025-07-22 10:44:27

    在2025年6月28日-29日举办的“沁园·资本市场法治”证券仲裁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并购重组)的开班仪式上,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代表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所涉企业的上市板块覆盖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交易所,案例内容涉及并购交易安排、业绩补偿、控制权交接、并购交易终止、并购交易的中介及衍生争议、重整期间债务确认以及债务重组等方面,贯穿并购重组全过程。具体内容将在公众号陆续推出,欢迎关注。




    案例七: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财务顾问服务争议典型案例

    2018年7月,A证券公司(申请人)作为财务顾问与B公司(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收购某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事宜开始协商,2018年11月,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被申请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被申请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8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申请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首期人民币20万元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人民币30万元在收购完成即被申请人完成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被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8月,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被申请人提名的人员进入董事会。因被申请人未支付第二期财务顾问费用,申请人遂提起仲裁。仲裁庭经审查,认定申请人依约提供了尽职调查、收购方案设计、合规性核查等财务顾问服务,并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被申请人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进而支持了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中,财务顾问是重要的中介机构,能够起到协助买方完成制定收购策略、设计融资方案、规划支付方式等工作,同时还能够协助买方满足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各项要求,规避内幕交易等合规风险,同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与交割安排,帮助提升交易效率。财务顾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验收标准及付款条件,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争议。本案中,协议清晰约定了“董事会改组完成”作为第二期付款的条件,该条件的成就有上市公司公告作为履约证明,有效界定了当事人履约条件。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并购交易中多方协调的复杂性,被申请人作为收购方同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确保及时履行合同,避免因付款延迟影响自身及上市公司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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