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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之十丨上市公司相关方并购与债务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之十丨上市公司相关方并购与债务重组

    发布时间:2025-07-29 00:41:29


    在2025年6月28日-29日举办的“沁园·资本市场法治”证券仲裁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并购重组)的开班仪式上,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代表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仲裁案例所涉企业的上市板块覆盖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交易所,案例内容涉及并购交易安排、业绩补偿、控制权交接、并购交易终止、并购交易的中介及衍生争议、重整期间债务确认以及债务重组等方面,贯穿并购重组全过程。具体内容现已在公众号全部推出,感谢关注。




    案例十:
    上市公司相关方并购与债务重组典型案例

    2021年,深交所A上市公司以其控制的主体与港交所B上市公司控制的主体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设立平台公司,A上市公司方和B上市公司方以同股同投方式向平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后因B上市公司方未按期投入资金且财务状况恶化,A上市公司方主张其构成违约,要求收购B上市公司方持有的平台公司18%股权及对应债权。经磋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B上市公司方同时转让所持平台公司股权及平台公司债权给A上市公司方,A上市公司方应支付的转让款用以抵销B上市公司方对A上市公司方负有的债务,冲抵后由A上市公司方向B上市公司方支付款项余额人民币1.32亿元。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本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实务有双重参考价值。一方面,本案通过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以对接仲裁的形式,将谈判成果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通过仲裁增强和解协议的确定性,体现了在上市公司复杂的并购重组交易过程中可以灵活应用调解、和解、谈判促进等和谐化解纠纷的机制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本案是承债式并购的典型应用,尽管A上市公司方“承接”的是己方所持债务,但是实现了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体现了并购重组中“以债换股”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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