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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员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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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SCIA仲裁员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和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定,国际仲裁院已发布选聘仲裁员公告。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规定的条件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

    1. 具有国际或国内商事案件审理或代理的丰富经验;

    2. 具有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投资纠纷解决经验;

    3. 在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4. 在金融和资本市场、高科技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以及建设工程等其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卓越声誉;

    5.熟悉香港或澳门法律制度;

    6. 具有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办理案件的经验;

    7. 具有使用外语或粤语作为仲裁或调解工作语言的能力;

    8. 具有跨境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丰富经验;

    9. 境外人士在其所在法域具有充分代表性。

    本次仲裁员选聘范围不包括在职公务员。其他公职人员的申请,需经所在机构书面同意。

    二、选聘程序

    (一)在线申请

    境内外所有申请人,包括现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的在册仲裁员,都应在线填写仲裁员候选人申请表(https://arbitrators.scia.com.cn/apply),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5日24时。

    (二)资格培训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内地申请人,国际仲裁院将安排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仲裁员候选资格。现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的在册仲裁员参加过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4月组织的仲裁员业务考核且合格的,直接获得候选资格,其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资格培训。资格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申请人的仲裁员候选资格须经理事会仲裁员资格与操守考察委员会专门审查。

    仲裁员候选资格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三)理事会审议

    理事会仲裁员资格与操守考察委员会综合考虑资格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对在册仲裁员办案的评议情况,将仲裁员候选人名单报送理事会会议审议。仲裁员名册由理事会最终审定。

    联系电话:陈先生(0755-83509945),郭先生(0755-83501865),电子邮箱:secretariat@sci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