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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顺应市场需求,根据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专业性、时间性、保密性、境外执行性的特点,2015年5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的支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华南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简称“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为高科技企业灵活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和救济提供便利,为境内外特别是华南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仲裁调解服务,维护高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充分发挥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导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2013年12月成立,原名“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的作用,加强与大湾区主要调解、仲裁机构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代表性仲裁调解机构JAMS、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等有关国际组织展开紧密的联系和合作,目的是通过平等合作,共同建设公平、专业、高效、促进企业互信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各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为高科技企业“出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