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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仲裁在服务湾区经济战略中的独特作用,细化仲裁服务,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海事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深圳前海设立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简称“华南海仲”),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海事、物流等争议。
华南海仲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法院法官、境内外著名海事航运法律专家、知名海事律师等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提供指导。2015年12月,深国仲发布华南海仲仲裁员名册,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强调国际化,现有仲裁员112名,包括中国内地仲裁员50名,境外仲裁员62名,外籍仲裁员比例达到55.4%,其中包括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Ian Gaunt以及前主席STON Clive先生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荷兰、中国香港等地顶尖的海事、航运、航空、物流等领域的仲裁专家。针对海事物流航运相关业务具有涉外因素多、专业性强等特点,仲裁院借鉴、吸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其他国际著名海事仲裁机构的规则,结合我国内地海事物流行业惯例及其最新发展,制定《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经征询境内外专家的意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仲裁规则与通用规则衔接问题的同时,认真研究海事海商案件的特殊情况,在诸如程序期间、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庭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2016年,紧跟“互联网+”趋势,华南海仲创建的海商法智能分析系统正式上线,为海事精准审判提供数据支撑。
2017年,联合深圳海事局创设的海事“调解+仲裁”争议解决机制正式启动。同年,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要求,深国仲和广州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海事海商“诉调对接”机制。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