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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领导、中国矿业联合会彭齐鸣会长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刘晓春院长等出席活动,并向部分专委会成员颁发聘书。

    深圳国际仲裁院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由主任、执行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第一届专委会成员共17名,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彭齐鸣任专委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栾政明任专委会执行主任。

    专委会的成立是进一步落实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在2018年10月战略合作协议的举措,促使涉及中国企业矿产能源纠纷的解决具有专业性,真正做到专业问题由专家解决,行业问题按照法律和行业惯例解决。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矿业联合会的共同目标是建立更加和谐、更加安全、更加高效的矿产能源风险防范纠纷解决机制。